「德東飆車王」害1死2傷...認買8千萬新屋 受害家屬控被笑獨腳獸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台北市士林區號稱「德東飆車王」簡姓男子,今年3月18日高速駕車行經士東路與跟芝玉路二段口,撞飛正在過馬路的2名女高中生及66歲謝姓婦人,釀1死2傷悲劇,被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今(20日)法院首次庭審,簡男承認自己有過失,高中生父母則哽咽指出,孩子因腳傷導致走路時不好看,在學校被取「獨腳獸」綽號。由於簡男有意調解,法官諭知11月2日再度開庭。

39歲簡男坐在被告席,全程低頭神情低落,對於過失致死、傷害全認,他的律師辯護意旨指出,起訴書載明「未注意車前狀況,未禮讓行人」但實際上是被告未注意到有行人經過,而非故意未禮讓行人,因涉及法律評價問題,請法官參酌,最後說,有和解意願,保險公司也會參與,希望法官安排調解。

法官問吳姓、廖姓少女其雙親對於簡男造成的傷勢為輕傷有何意見,家屬表示孩子時常喊「這裡痛、那裡痛,等穩定再具狀表示意見」。廖母哽咽說「我不懂法律重傷定義」孩子因走路狀態不好看,在學校被叫『獨腳獸』加上家裡是住公寓,每次回診都只能靠爬梯機上下樓,一趟來回就是2000元。

▼簡男以時速107公里於士東路狂飆,釀1死2傷意外。(資料圖/記者黃彥傑攝)

▲▼北市士林區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輛自小客車高速衝撞行人。(圖/記者黃彥傑攝,下同)

法官問,因簡男無酒駕、毒駕、競駛、逼車、蛇行等,案發前從士東市場附近起駛,沿著士東路西向東行駛,雖時速80到100公里2度超速行駛,但未故意使不特地路人,暴露在具體危險中,結果也為使人車難以通行、髓壞、道路雍塞等,士東路車輛不多,路段尚稱開闊、視距良好,難僅用超速違規,就認定致生往來危險程度,未以刑法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起訴,有何意見?

謝婦女兒委任律師孫瑞蓮則說「尊重」,將再遞狀說明能變更為飆車致人於死罪,同時也當庭抨擊簡男,第一次調解時沒到,甚至連10萬慰問金都不願給,「這次卻當庭表示可以調解,那就再信任他一次,自己要好好把握」。由於高中少女家屬及謝婦女兒都願再談和解,法官則諭知11月2日安排調解。

▼簡庭後向記者表示自己很心痛,同時更曝自己剛買8千多萬房地產。(圖/記者黃宥寧攝)

▲▼  簡祥宇    。(圖/記者黃宥寧攝)

庭後,簡男向記者說,「我覺得很對不起他們」並說會請保險公司協調,滿足家屬需求,並說自己有保超額(超額責任險)2千萬,會盡量去滿足,但對於自己願意拿出多少,他遮臉說「能拿出多少就多少」,更曝光自己剛買房子,貸款3500萬,每個月都要繳貸款,強調自己「真的沒什麼錢」。

簡男見記者停止拍攝後,反控謝婦過馬路時有滑手機,雖然對於死亡結果感到心痛,更頻頻追問記者,是否可以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不是百分之百錯,最後更曝光自己剛買的房子是總價為8千多萬,但只有2分之1所有權,要賠償多少會再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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