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男子以籃球、出遊或提供手機等方式誘惑還在念國小、國中少年,事後再要求提供口交、肛交等性服務。(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吳姓男子於2010年起,透過打籃球、出遊等方式認識仍就讀國小或國中少年,相互以乾哥、乾弟互稱,並提供手機讓乾弟們把玩,事後要求提供口交或肛交等性服務,若不從則收回手機,或揚言找黑道毆打、泡海水等方式凌虐,逼迫少年與其發生性行為,其中還包括同事小孩也慘遭成為性侵對象;桃園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成年人利用少年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共2罪,均處有期徒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約30餘歲的吳姓男子於2009年認識某少年,吳與少年父親為同事關係,後來陸續因為少年關係又認識其他3名國小與國中少年,以打籃球、出遊與少年交好,提供手機供少年把玩使用,相互以乾哥、乾弟互稱,俟到少年們對其卸下心防,吳男竟開始脅迫少年提供口交等性服務,若有不從,則以收回手機、找黑道毆打或帶到海邊泡海水等方式凌虐,讓少年心生畏懼受其擺佈,吳男惡行曝光後,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查出,吳男自2010年到2019年間涉嫌對至少5名少年性侵,包括進行口交與肛交,少年們均指證歷歷;唯吳男則否認犯行,辯稱「如果有做那些事,為何他們長大還願意跟我出遊、打球?」、「還願意跟我見面?」,「如果他們對我有恐懼,應該躲我遠遠的,這明顯不合理」等語。
法官根據少年證述,了解證述有無前後矛盾等處,其中吳男涉及3起性侵少年案明確,包括2016年間帶著2名少年遠赴宜蘭泡湯,趁著其中1名少年上廁所之際,脅迫另一人為其口交;同年間與另2名就讀國中與高中少年找到租屋處,強逼少年相互發生性行為,再脅迫少年為其提供性服務。
法官審酌,吳男僅為滿足一己私慾,導致被害人身心受創,犯後矢口否認,顯然態度可議。法官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2個成年人利用少年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分處4年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其餘起訴之罪因事證不足予以無罪,本案還可上訴。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