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與妻子相處不睦,去年8月趁著妻子睡著後,將對方手機裡的LINE訊息轉傳給自己,再將轉傳訊息刪除,沒想到卻忘了電腦版也可以登錄帳號,因而被抓包,還吃上官司。士林地院一審判陳男無罪,但全案上訴至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他的行為確實侵害到妻子的權利,且至今未獲得諒解,最終依無故刪除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陳男將妻子LINE帳號內的對話內容轉傳給自己。(示意圖/記者曾筠淇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指出,陳男與妻子因故感情生變,去年8月16日凌晨0時許他在家中趁著妻子熟睡時,以指紋解開妻子的手機,並在瀏覽LINE訊息時發現妻子傳給岳父的訊息,內容大多是對他的批評指謫,例如「面對青番的無賴」、「危險又無恥」、「多次出爾反爾,都是為了錢」等等,於是逕自將內容轉傳到自己的LINE帳號,再將轉傳訊息刪除。陳妻睡醒後使用電腦登入自己的LINE帳號,赫然發現丈夫未經同意擅自轉傳私人訊息,氣得跑到警局報案。
事情曝光之後,陳男矢口否認犯行並辯稱,妻子自去年5月起精神狀態就很差,容易暴怒,還曾住院接受治療,出院後又頻頻要求他搬出現金,「8月15日她跟我說,爸爸傳訊息來說誰的股份就用誰的帳戶匯款,因為我跟她同意可以互看雙方手機內容,所以想看一下岳父傳什麼訊息,才發現那些LINE訊息」,他當下嚇了一跳,想找岳父商討該如何拯救這段婚姻,又怕刺激到妻子,才會選擇轉傳對話內容並刪除轉傳紀錄,全程並未對妻子造成任何實際損失。
一審法官認同陳男的說詞,認為陳妻確實曾同意丈夫查看或是使用彼此的手機,因而判決丈夫無罪。全案上訴至高等法院,陳妻表示,當時僅同意丈夫可以看手機的內容,絕對沒有同意對方可以使用「他人帳號」傳訊息,而且在這件事情之後,丈夫做了很多財產上的重大決策,違背家族間承諾,「等於捲款跑了,害我被一大堆廠商追債」,上述說詞根本就只是想要脫罪而已。
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若陳男真的獲得妻子同意可以隨意操作彼此的手機,又何必擔心被妻子發覺而刪除轉傳訊息,他的行為顯然已經影響到妻子對電磁紀錄之獨占性及完整使用利益,考量到他犯後始終不認為自己有錯,也沒有獲得妻子的諒解,最終依無故刪除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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