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服務生第一天上班就被惡狼同事拖進廁所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在牛排店工作的王姓男子,見店裡第一天來上班的女服務生小華(化名)長得漂亮,竟趁機將小華拉進廁所,親吻她的胸部、用手指性侵得逞,還要小華幫他打手槍,小華受辱後假裝配合,脫困後報警處理。王男被捕後竟辯稱小華當時沒有明顯拒絕,應該要「動作大一點踹我的下面或腳,這樣才算是拒絕」,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他徒刑1年8月。
判決指出,小華因為朋友在牛排館工作,因人手不足,她在2020年10月18日到牛排館上班幫忙,當天晚上8時許,小華到廁所時,王男竟尾隨進入,把小華抱進廁所鎖上門,然後把小華的褲子脫掉,用手指性侵得逞,隨後又把她的內外衣脫掉,親吻小華胸部,甚至要求小華幫他口交,小華不斷掙扎拒絕,還向王男聲稱兩人消失太久會啟人疑竇,王男才放過小華。
小華脫身後哭著向朋友求助,朋友也馬上向店長報告,並報警處理,偵訊時,王男坦承有親吻小華的臉頰和胸部,也有用手指放進她的下體,但否認有性侵,他辯稱,不知道小華有沒有拒絕,他沒有感覺小華有拉開或踹他,因為「小華講話很小聲聽不到,應該要講大聲一點,動作大一點踹他的下面或腳,這樣才算是拒絕」。
但小華的朋友證稱,王男和小華是案發當天才認識,兩人會聊天、打鬧,但沒有曖昧,事發後小華哭著說王男對她做的事,讓她覺得自己很髒,向店長報告後,店長把兩人都叫去,王男也是說小華有反抗,但沒有很明確。
店長也作證說,事情發生前有注意到王男問小華有沒有男朋友?小華回答「剛分手在吵架很傷心」、「不能先交往,但可以先當朋友」。
法官因此認定二人間並沒有曖昧,且小華已明確有反抗、說「不行」,認為王男僅是狡辯、卸責,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8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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