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高毅在受傷前曾經獲獎無數。(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全國菁英盃健力賽金牌舉重選手林高毅2016年就讀高苑工商時,回到母校梓官國中接受舉重訓練,一次颱風過後和教練以及同學一起整理校園搬樹,卻被樹壓傷胸椎導致下半身癱瘓,讓他人生重創,扶養林高毅長大的阿嬤林顏彩琴,憤而向梓官國中、高苑工商請求國賠2200萬,一審敗訴,二審逆轉改判梓官國中應賠533萬餘元,阿嬤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今(21)日宣判,判學校應賠償1633萬餘元。可上訴。
案發當時年僅16歲就讀高苑工商的林高毅,2016年時回到母校梓官國中接受舉重訓練,就在10月4日一次颱風過後,在梓官國中黃姓教練帶領下,與其他舉重隊同學一起搬運被颱風吹倒的樹木,就當準備將樹木放下時,林高毅因閃避不及壓住身體,導致胸椎第9至11骨折脫位併脊髓壓、左側外傷性血胸,雖經手術緊急治療,仍造成林高毅下半身癱瘓、大小便失禁等傷害。
▲林高毅(右)受傷後,全仰賴阿嬤照顧生活起居。(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林高毅受傷後,仰賴阿嬤照顧,出入得靠輪椅,生活更陷入困頓,家屬向梓官國中與高苑工商提告求國賠2200萬元,一審認為,林高毅就讀的高苑工商並非公立學校,黃玉琴教練也非屬公務員而是梓官國中約聘雇人員,並不是行使公權力,而事發地在梓官國中,但總務主任黃景隆當時不在校內,加上其他選手稱是自動幫忙,教練並無命令,加上林高毅已與教務主任及教練達成和解,因此一審判敗訴。
面對一審敗訴,林阿嬤難以接受,曾激動地說「會爭一口氣,繼續拼上訴!」上訴到高雄高分院後,改判梓官國中應賠533萬7005元,其餘上訴駁回。
但家屬仍繼續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今(21)日下午更一審宣判,仍認定梓官國中執行職務有過失,應負國家賠償責任。合議庭認為,林高毅在20歲至65歲前因減少勞動能力損失部分為713萬餘元,20歲起至75歲止增加生活上需要部分為942萬餘元,非財產上損害200萬元,扣除已和解賠償的220萬和先前判決的533萬餘元後,還可向梓官國中求償1101餘元,總計可獲得國賠1633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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