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蔡清祥說明外役監相關議題記者會。(圖/記者許靖騏攝)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台南殺警案震驚社會大眾,紛紛針對台灣外役監制度進行系列檢討。為此,行政院於22日通過法務部提報之「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調整外役監的遴選資格,重大暴力犯罪不能遴選至外役監,其修法重點包括「修正遴選要件」、「增列淘汰事由」與「增訂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要件」。
行政院表示,外役監制度設立目的,在於讓受刑人入監執行一定期間後,能於獲釋前逐步適應社會生活。而為落實外役監達成受刑人復歸社會之矯正目標,並降低外役監受刑人伺機脫逃或逾期未歸,有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的風險,因此針對遴選資格,以適度調和外役監之制度性功能。
行政院指出,法務部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函報行政院審查後,於22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修法重點包括「修正遴選要件」、「增列淘汰事由」與「增訂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要件」,全文如下:
一、延長在監考核期間:修法前最低僅須執行二個月,修法後至少須執行逾三分之一刑期、累犯逾二分之一。
二、縮短外役監收容日數:修法前無限制,修法後限制一年內可提報假釋者方得遴選。
三、強化資格審查,維護社會安全:增列「在監行狀善良」且「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等二項要件,藉由審查受刑人在監表現、再犯風險等危險因子,降低外役監制度性風險。
四、排除惡性重大、易生公共秩序、社會安全危害之犯罪,包括故意犯罪致死、所犯係十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脫逃、強盜、加重詐欺、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以及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特定犯罪。
五、增訂「違反返家探視規定,情節重大」淘汰事由,並強化機關考核權限,降低返家探視之制度性風險,以維護公共秩序、社會安全。
六、增訂「受傷或罹患疾病,致不適於外役監繼續執行」淘汰事由,確保外役監受刑人均能適於外役作業,以符合制度本旨。受刑人有違反外役監秩序、安全之行為或違反返家探視情節重大之情形,均須立即淘汰,收回已得之縮刑,確保社會安全。
七、增訂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要件:增列「在監行狀善良」、「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作為返家探視之申請要件,加強外役監審查義務,確保返家探視制度效益與社會安全需求達於衡平。
行政院強調,本次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立法通過後,將具有降低脫逃風險、減少社會危害、延長一般監獄執行期間落實中間處遇、協助提升受刑人復歸社會等修法效益,必能澈底健全外役監之階段性處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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