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窗闖北市議員服務處偷3千元 慣竊怨不給交保:我40年才犯69件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盧姓男慣竊因積欠賭債,跑到北市大同區議員陳炳甫服務處,爬上3樓並將窗戶拆下入內行竊,得手新台幣3000元。由於盧嫌在轄內相當出名,警方擴大調閱監視器發現,他帶著錢跑到萬華區麻將館打麻將,之後又到萬華車站搭車南下雲林,最後在火車站旁公園狼狽落網。士林地院日前審結,依犯毀越窗戶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8月。

58歲盧嫌去年12月20日下午3時許,盧姓竊賊趁陳炳甫議員服務處都沒人,竟上演「蜘蛛人」戲碼,從建築物後巷攀爬到3樓,更將窗戶拆掉後爬進屋內,偷走服務處辛姓主任所管領的現金3000元,得手後立刻跑掉。

盧嫌辯稱,不知道該處是民意代表服務處,但確實有偷3000元,竊得的現金花光就僅剩300元,接著又說因一時貪念想要去賭博才行竊,更狡辯監視器畫面的小偷無法證明就是他,最後又說自己罹患精神病。

▲盧姓竊嫌闖入市議員陳炳甫服務處行竊,事後逃到雲林縣公園露宿仍遭警方逮捕。(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盧姓竊嫌闖入市議員陳炳甫服務處行竊,事後逃到雲林縣公園露宿仍遭警方逮捕。(資料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盧嫌更當庭向法官抱怨,「我40年共犯69件,等於1年犯不到2件,為何毒品都可以交保,這次卻不可以交保」,反問法官,「這不是很狹義嗎?」,況且這次只是臨時起意犯案,為何要說這樣有再犯之虞,更反問法官,「你這樣不是說我每天都在想,每天都在反覆實施」,最後請求法官給交保機會。

▲盧姓竊嫌闖入市議員陳炳甫服務處行竊,事後逃到雲林縣公園露宿仍遭警方逮捕。(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盧姓竊嫌闖入市議員陳炳甫辦公室行竊。(資料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法官認,盧嫌因竊盜案被判有期徒刑4年6月,2021年3月21日縮短刑期執行完畢,出監後未自我控管,再次故意犯下本案,侵害他人財產法益,顯見坐牢未生警惕作用,依累犯加重其刑,判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