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買房送賓士供養小三!扶正不成切了他 渣夫回頭找元配哭哭

▲偷情,出軌,劈腿,婚外情。(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人夫在外偷吃小三6年,砸大錢出國玩買房送車,最後卻被趕出門,回頭找元配低頭認錯。(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一名已婚蔡姓保險員因保費業務與李姓彩券行女老闆往來,2人竟發生不倫戀,從2015年5月交往到2021年8月、時間長達6年,期間直接同居、蔡男當金主出錢供小三吃喝玩樂,還下重本幫買房換賓士車,小三後來想扶正,不斷逼迫蔡男跟元配離婚,直到小三遲遲等不到名分,氣得將蔡男趕出同居處,無處可去的蔡男只好摸摸鼻子、回家低頭向元配坦承詳情。元配得知後向李姓小三提告300萬損害賠償,台北地院審後判得60萬,可上訴。

元配主張,在丈夫被李姓小三狼狽趕出門後,她才得知這段長達6年的婚外情,丈夫不但在外與小三同床共枕,更花費大把金錢供養小三生活開銷,共同國內國外到處遊玩,甚至買房子給她,也曾先送了她一部69萬的車,接著更幫她換了百萬賓士車,還想慫恿丈夫跟她離婚、自己竄升為正宮,這些事讓她大受打擊、身心崩潰,她怒向小三求償300萬損害賠償。

李姓小三則搬出大法官解釋,她表示現在憲法中未將配偶全認定為憲法上權力,民法也沒載明「配偶權為權利一種」,既然這樣何來侵權?並提出2019年5月22日元配曾傳訊給蔡男表示宥恕或默許,蔡也表明會彌補元配,且在當時元配就知道這段關係、卻遲到2021年9月才提出訴訟,已超過2年請求權時效。李女更大力撇清蔡男長期在外拈花惹草,就算元配的婚姻破裂,也不全是她一人造成,只向她要求高額賠償並不公平。

法官檢視蔡與李的對話紀錄,李女不斷爭求一個名分,「我很累了、我需要你」、「你告訴我結束婚姻,那我們就結婚」,也親密叫「老公辛苦啦」「老公好帥」,並直接索取各種開銷費用「匯給我生活費」、「買衣服的、化妝品39640」,動輒上萬起跳,勘認2人關係親密,有同居等情形。

台北地院認為,李女明知對方是有家庭的人夫,仍與其發生性行為、還論及結婚,也拿出憲法打臉李女,「大法官會議係認為在夫妻之一方違反忠誠義務時,國家以刑罰介入,有違比例原則,並非認為婚姻關係中,一方對他方可無所謂基於配偶身分法益,或配偶權不存在」,而李女直到去年都還與蔡密切往來,時效性的抗辯不足採,侵權事實也明確,審酌後判賠60萬元適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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