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在網路上認識加油站員工後交往,半年內發生關係高達90次。(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加油站邱姓員工透過臉書認識15歲少女,交往半年多以來,2人在邱男住處或車上發生關係多達90次,幾乎每週最少要3次,一審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共90罪合併執行2年6月。上訴二審期間,邱男與少女家人以75萬達成和解,改判1年6月,宣告緩刑4年。
判決指出,邱男透過臉書認識15歲的玲玲(化名),進而成為男女朋友,並在2020年4月至10月的交往期間,以每週3次之頻率,在邱男住處或是車內嘿咻高達90次。
桃園地院審酌,邱男雖未違反玲玲意願為性交行為,仍對15歲少女之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且尚未與玲玲達成和解,念及邱男犯後坦承犯行,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共90罪,各處4月,合併執行2年6月。
案經上訴二審,上訴期間邱男積極與玲玲和父母進行調解,最終以75萬達成和解,今高等法院撤銷改判1年6月,宣告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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