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慘!吳姓男子因急需資金周轉,向鑫富網路借款公司以每7日為一期、每期利息5100元、預扣第1期條件,借款25000元(週年利率約1063%),但因無力償還,遭該公司楊姓員工以「放款理由」約出,同時教唆王、蔡2名小弟將人帶往北投陽明山樹林內,強迫吳吞檳榔、吃芥末醬,甚至挖洞自埋。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重利等罪將3人提起公訴。
▲吳姓男子因急需資金周轉,在鑫富網路借款公司借款,但因繳不出來慘遭帶到北投竹子湖樹林內吞檳榔甚至挖洞自埋。(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起訴指出,「鑫富網路借款公司」31歲楊男在今年4月8日借25000元給吳男,並要求吳男開立面額6萬元本票,1張交付給他,因此取得5100元之重利(5100/7X365/25000X100=1063%)。
吳還不出錢後,楊先以「誠信公司」名義,佯稱可以放款給吳,並約4月22日下午15時許,於信義區吳興街156巷處守株待兔,吳男一出現,王(34歲)、蔡(24歲)姓小弟立刻強押吳男上車。
一路開到北投區竹子湖陽明山第二停車場旁樹林,當場逼吳男吞下一盒檳榔、吃芥末醬,更拿出預先購買的鐵鏟,要求吳男挖洞自埋,吳脫困後報警。
▼3嫌將人帶到陽明山後,拿出預買的鐵鏟要求吳姓被害人自己挖洞自埋。(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楊男落網時全坦承犯行,王則否認說「沒有強迫吳吞檳榔、芥末醬,只有看到楊拿檳榔給吳吃」,而且楊男還拿辣椒槍,並叫吳男拿鐵鏟挖洞;蔡則表示自己僅有幫忙開車,不知道吳男會上車,至於楊、王下車後在做什麼完全不知道。
檢方根據吳男簽的6萬本票影本、監視器畫面、吳男挖土影片光碟等,認3人確有妨害自由、強制犯行事實,依重利、妨害自由等罪,3人為共同正犯,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建請法院分論併罰。
至於王男有違反森林法前科,2020年3月11日執行完畢,5年內再犯,累犯,建請審酌是否加重其刑;吳男交付的5000元為犯罪所得,依法宣告沒收,如不能沒收時,並宣告追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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