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小花因「建教合作」到公司上班,與越籍僑生阿飛發生關係,阿飛被依妨害性自主起訴,法院認為越南與我國「國情不同」而判阿飛無罪。(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一名18歲越南籍僑生阿飛(化名)來台就讀商工,並在彰化一間公司工作,認識了一名年僅15歲、因「建教合作」來公司上班2周的少女小花(化名),期間2人在公司宿舍,3度合意發生性行為,後來被小花繼母發現報警揭發。一審法官認為阿飛在事發後才知道小花真實年齡,不曉得她未成年,判決無罪;檢察官上訴後,台中高分院同樣認定,在越南16歲以上就能工作,「國情不同」導致阿飛判斷有誤,仍然維持無罪。
根據判決,越籍僑生阿飛來台就讀商工,並在2020年12月間到某公司上班,住在宿舍,期間小花也因學校安排來到公司工作2周,2人認識並越走越近,就在宿舍3度發生性行為,但被小花繼母發現後,認為阿飛對未成年的小花亂來,怒告妨害性自主。
檢察官起訴書中指出,阿飛明知小花因為「建教合作」,即是受所就讀的高職安排,到他的公司工作,主觀上可知小花年齡落在15至17歲,卻仍與她發生性行為。
但彰化地院檢視2人性行為後IG對話,小花說自己15歲,阿飛回「我真的不知道」,且小花也曾說他們並無特別聊到年紀問題,她外表也並無特別稚嫩情形,難認阿飛主觀上可預見小花是否未滿16歲,因此判他無罪。
檢察官不服結果上訴到高分院,法官查出阿飛是越南籍,而在越南當地,16歲以上才可在公司上班,如果未滿16歲只能從事賣餐飲等臨時工,足見與我國有政策民情上的差異,是否能依同在一個公司工作而判斷他人年紀,實勘存疑,因此認為原判決適當,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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