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徽也爆抄襲!屏大副教授判賠50萬升等無望 提告想翻盤也吞敗

▲屏大確定校徽設計抄襲侵權 尋求原創作者授權同意使用▼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國立屏東大學確定「大武驕陽」校徽涉及抄襲侵權,付費尋求原創作者授權同意使用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國立屏東大學前副教授許有麟2019年在職時送審教授資格,卻爆發他先前為屏大設計的校徽涉及抄襲,校方付100萬元取得原設計者授權,許男的升等案也因此被校內各級教評會決議駁回,並報請教育部凍結許男教師資格審查至2026年8月獲准,許男提告要求撤銷教育部的處分企圖翻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敗訴,可上訴。

屏東大學校徽抄襲案源於2014年間,當時的校長不滿意校徽造型,請屏大視覺藝術系負責重新設計,許有麟時任該系副教授,因具有平面設計專長而協助執行,隔年他提出的「大武驕陽」設計圖,經校務會議決議成為新校徽,沿用至今,還被校方註冊成商標。

許有麟於2019年間檢附自己的專門著作送審教授資格,其他參考著作包括以屏大校徽設計過程為例的研討會論文,不料設計師楊佳璋同年初在臉書PO文,指稱他的設計團隊曾替健行科技大學打造校徽草案,雖未被採用,但屏大後來選用的新校徽跟他的團隊設計圖案非常雷同,認為屏大「大武驕陽」校徽涉及抄襲。

▲屏東大學             。(圖/取自Google地圖)

▲國立屏東大學外觀 。(圖/取自Google地圖)

屏大獲悉後立刻自行調查,光靠目視,就可判斷許男設計圖跟楊男原創圖高度近似,委託專業鑑定也認定兩者整體結構相仿,顏色運用均為黃藍白3色,運用範圍呈現高度重疊,應該不是巧合,而是引用原始圖案做局部修改而成。

屏大自認侵權,為繼續使用「大武驕陽」校徽,付100萬元跟楊男和解取得授權,校方另決議對許男停聘,並提告求償150萬元,許男最後被判賠50萬元確定,而他的教授升等案也因此告吹,不但經校內各級教評會決議駁回申請,還陳報教育部建議7年內不准他調薪、升等、申請教授休假研究、擔任校內各級教評會委員或學術行政主管職務,也不得申請進修、講學或專案研究計畫。

教育部2020年審議屬實,處分從2019年8月6日起至2026年8月5日止,不受理許有麟的教師資格審查申請,許男提起訴願被駁回,因此提起本件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教育部對他的處分。

許有麟並沒在法院開庭辯論時到場,僅以書狀聲稱,「大武驕陽」校徽裡的圖案元素、排列方式,包括驕陽、光暈、以書本堆疊如山,都是校方提出,不是他所設計,他僅操作電腦協助修改完稿,沒因此取得任何著作權獲酬勞、獎勵,校方為了平息風波,竟說校徽是他設計要他扛責任,但校徽抄襲事件純屬誤解,校方並未詳盡調查。

法官審理認為,屏大已詳細審查,認定許男送審資料有違反學術倫理情形,除了參考著作裡的校徽設計過程,與楊佳璋團隊原創圖案太過雷同,許男所提出的升等代表著作內容,也有大量抄襲而沒標註來源的問題,至於許男抗辯不是校徽設計人,法官指校方2014年的文件顯示,「大武驕陽」校徽就是許男提出的創作稿本。

法官認為校方對許有麟的處置合法,至於教育部對許男的處分,法官也指出於法有據,對於著作、技術報告出現抄襲、造假或舞弊的教育工作者,訂出5年到7年期間不受理其教師資格審查申請,目的是保障學生受教權、維持教師素質,許男本案確有違反學術倫理的不正當行為,教育部的處分並沒超出比例原則,據此判決許男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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