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男吸毒後駕駛公車,失控撞入銀行。(圖/記者黃彥傑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三重客運許姓公車司機,2020年9月間吸食安非他命後駕駛公車上路,最後在內湖地區因打瞌睡,公車失控撞上人行道,造成1死1傷的慘劇。一審將他輕判4年6月,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認為他乃吸毒累犯屢遭判刑,卻「未因前案心生警惕」,因此加重改判5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
許男(48歲)曾有吸毒前科,遭法院判刑6個月及拘役20日,2020年1月才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而他在當年9月21日晚間8點多駕駛公車行經內湖路1段358號時,竟在駕駛座上昏睡,導致車輛失控、嚴重偏離道路,直接衝上人行道,不僅撞倒20多輛機車,更釀成1死1傷慘劇。
案發後由檢警進行調查,許男坦承在案發前3日,先於基隆自家吸食安非他命,過了3天後才開車,釀成災害。檢方因此依照「醉態駕駛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勘驗公車上的監視器畫面,發現案發前許男已經不時偏離車道、而且車輛不斷搖晃,甚至經過站牌時有乘客在路邊揮手,他都沒有停車,顯見精神狀況已經不佳。而後許男忽然摸了一下胸口,結果車輛就失控撞上人行道,車上乘客尖叫四起,但許男一直到了16秒鐘後,才忽然以台語說「係啊!(指完蛋了、死定了)」。
檢方還提出驗尿報告中的數據,發現許男體內安非他命濃度高達每毫升1160納克(1160ng/ml)、甲基安非他命濃度高達每毫升6010納克(6010ng/ml),數值極高,絕非3天前吸食。但一審法院還是採信3天前吸毒的供詞,但因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一審將他判刑4年6月。
案件上訴二審,高院仍採信3天前吸毒的供詞,但認為他事後從未賠償被害家屬任何一毛錢,雖然適用減刑規定,但也符合累犯加重規定。而且他先前所為均屬與毒品有關犯罪,「顯見其未因前案遭判刑而心生警惕」,因此加重改判有期徒刑5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
▼吸毒公車駕駛許姓男子。(圖/記者黃宥寧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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