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晴遭強制猥褻後,因身心壓力過鉅,引發全身性紅斑性狼瘡。(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莊智勝/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年僅14歲的少女小晴(化名)因父親早逝,又有年幼的3名弟妹需要照顧,小晴身為長女,不忍母親一人獨力撫養4個孩子,因此孝順幫忙媽媽顧檳榔攤,不料卻慘遭謝姓男子強拉進廁所猥褻,小晴為此身心受創,不但罹患創傷壓力症候群,甚至還因身心壓力過鉅引發全身性紅斑性狼瘡;媽媽不忍小晴受辱,憤而提出告訴。橋頭地院審酌,謝男應賠償小晴母女4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晴案發時年僅14歲,尚在就讀國中,因不忍母親獨力撫養4名子女,因此110年5月23日當天上午前往橋頭區的檳榔攤幫母親顧店;而這時謝姓男子上門消費,見小晴孤身一人,認為有機可趁,竟趁著結帳找零時強行觸摸小晴臀部,並以手摀住其嘴巴強拉進廁所、褪去衣褲後強制猥褻得逞。謝男離去前還恫嚇小晴,「我還會再回來」等語。
身形瘦小的小晴,遭體型魁梧的謝男暴力猥褻後極度驚恐,身心嚴重受創,經高雄榮總醫院身心科診斷,罹患創傷壓力症候群,甚至還因此身心壓力過鉅,引發全身性紅斑性狼瘡,目前仍在門診治療中。
小晴目前仍就讀國中,正值準備高中升學考試,但卻遭謝男猥褻,情緒起伏大、易受驚嚇、睡眠不佳、脾氣易怒、全身性紅斑性狼瘡等症狀,面臨長時間不斷就醫、回診、亦不知悉何時能治癒,導致無法專心準備課業、成績退步甚多。
法官考量,謝男僅為滿足一己私慾,竟違反小晴意願、強制猥褻得逞,對其日後身心發展、兩性互動等均影響深遠;考量小晴家庭狀況、身心受創程度及所受精神壓力等一切情狀,認為謝男應連帶賠償小晴30萬元、小晴母親15萬元為恰當。全案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