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既然作為競技運動人才培育的第一道後援,應秉持積極並肩負使命感,深耕基層體壇。(圖/國訓中心提供)
● 張家羽/地方政府機關人員
依照我國競技運動的發展體系,現下分作四級階段,基層選手及績優青少年選手即是金字塔的關鍵基底,也是國家選才最重要的源頭,然而,是類選手大多分布於縣市學校(校隊、體育班),因此相關推展事務及行政工作,大多由地方政府的體育單位主責與輔導,目標是建構完善的基層選手培訓環境,發掘更多潛力好手,以打造穩固的人才輸送鏈。
以此邏輯,地方政府既然作為競技運動人才培育的第一道後援,理應秉持積極並肩負使命感,戮力耕耘基層體壇,畢竟基層體育是國家競技運動發展命脈,即便是職業頂尖好手、國家代表隊選手,也都是出身於基層,換個角度而言,在選手成長的黃金階段,如果沒有給予適當的支持和輔導,易導致輸送體系的人才無形流失,最終將會造成國家體壇斷層現象,因此可以推論,地方政府的支援能量,將會決定國家體育發展,這個說法也一點也不為過。
體育行政人才專業不足 輔導措施要與時俱進
可惜,盤點現今地方政府的積極作為,仍有許多進步空間,首先以體育行政單位啟用的人力而言,任用「體育行政」類科背景的員額,可說是少之又少,甚至許多體育行政單位有人力需求時,卻是向考試院提出「教育行政」類科的需求,可想而知,如果進用的人員,工作領域與自身成長缺少淵源,相對專業性及積極性將付出有限;試想,考試院劃分國家考試的類科,是一道立意甚好的美意,讓專業人士在所屬領域得以發揮自我,而體育不也是一項專業領域嗎?
▲體育是一項專業領域,讓專業人士在所屬領域發揮自我,才能制定出對國家更好的體育政策。(圖/記者吳世龍攝)
另外一方面,地方政府體育單位的獎補助措施,以及建構輔導制度的完整性,也需要與時俱進,筆者依據過往服務於體育單位的經驗,可發現業務單位在審理補助案件時,大多採「援例」、「保守」的模式辦理,此絕不利於「待發展」、「具潛力」的選手成長;而獎助金制度亦然,如符合獎助資格,且是代表隊所倚重的重要戰力,地方政府理應基於推廣及培育的初衷,寬予裁量的空間;畢竟有時運動賽制、賽事類別,甚至是競賽項目,會依據國際運動總會的規定或推展宗旨,不定時作出調整,因此體育單位應當依據實際情形,保有適當的行政裁量。
紙上談兵不如起而行
此外,地方政府的周邊輔導及行政協助,也會是基層體育的關鍵助力,例如結合行政機關的宣傳資源,積極協助基層選手或體育團體增加曝光效益、提升知名度,進而媒合企業贊助,以公私協力的模式達成綜效,藉以彌補行政機關預算限制的不足;另一方面,比起紙上談兵與書面作業,行政機關人員更應適時走訪基層,才能有效掌握基層,反應出當前面臨的問題及困境,進而修正或訂定相關行政措施,而非譁眾取寵,於辦公室的象牙塔裡,制定具話題張力但卻不敷現實的政策,將易被詬病為「不食人間煙火」。
地方政府從源頭把關 成為基層選手的神隊友!
▲每屆全運會結束後,各縣市政府往往會因為排名、獎牌數,被外界檢視,但在短暫激情過後,體育發展政策卻又乏人問津。(圖/110全國運動會提供)
每屆全國運動會結束後,各縣市政府往往會因為排名、獎牌數,被外界檢視,但在一陣短暫的激情過之後,卻又石沉大海、無所作為,因此,與其事後諸葛,倒不如在體育的發展源頭作好把關,才能有效建立健全的發展體質,畢竟選手、教練長年在比賽場、訓練場上征戰及付出,額外的時間及心力非常有限,地方政府應提供更有力的後援措施與協助,才能成為基層選手的「神隊友」,鞏固國家競技運動發展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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