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圖/記者陳雕文攝)
記者羅雨恆、鄒鎮宇/新北報導
台北士林分局賴姓、鐘姓員警涉及詐欺取財、恐嚇得利等罪嫌,士林分局主動偵辦,報請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萬華分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共同偵辦,於23日執行同步搜索,因涉案事證明確,複訊諭令後裁定鍾員新台幣50萬元交保,賴員新台幣30萬元交保。
士林分局副分局長江勛貴表示,警方偵辦林姓犯嫌2020年6月,在新北市中和區設局以仲介購買玉石名義詐騙被害人錢財;士林分局主動偵辦、查證,發現前鍾姓偵查佐(現任萬華分局)及賴姓偵查佐涉案,因此報請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由士林分局、萬華分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共同偵辦,於23日進行同步搜查。
警方完成相關調查後,於本月23日15時許將鍾、賴2員移送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由承辦檢察官複訊後,裁定鍾員新台幣50萬元交保,賴員新台幣30萬元交保,將視偵審結果再行擬議及追究相關人員考監責任。
江勛貴表示,士林分局向來積極整飭員警風紀、查察不法,秉持不庇縱、不掩飾,勇於面對問題之態度,主動積極深入查處,依法究辦,以維風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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