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永康一鍾姓男子在大灣路違規迴轉,導致機車騎士摔車,他看了騎士一眼卻肇事逃逸。(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台南一鍾姓男子開車違規迴轉,導致後方楊姓機車騎士急閃避而摔車,鍾男卻搖下車窗看他一眼後,覺得「與我無關」就開車離去。鍾到案後辯稱沒撞到楊男,因認為楊男摔車不是他造成的才離開,並非肇事逃逸,但法官不採信,仍依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鍾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鍾男於去年7月13日晚間8時許,駕駛自小客車行經永康區大灣路西向道路,從路旁違規於雙黃線路段迴轉,導致後方楊姓騎士為了閃避,緊急煞車失控倒地滑行,受有頭部、四肢等多處外傷。鍾男肇事後竟直接開車離去,留楊男自行報警,警方獲報調閱監視器循線找到鍾男。
全案審理時,鍾男辯稱,當時他要迴轉到對向車道,聽到有人在叫「ㄟㄟㄟ」,他就把車窗搖下來,看到有人跌坐在地,心想自己又沒撞到他,可能是他自己車速過快或路面不平而摔車,覺得和他無關才離開,並不是想肇事逃逸。
不過經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鍾男未注意來往車輛行人,又違規於雙黃線路段迴轉,導致楊男煞車不及而失控倒地,顯然有過失。法官再勘驗現場監視畫面,當天楊男已經摔到在他車輛旁,鍾男應知道自己迴轉造成楊男摔車,卻沒報警或叫救護車,直接開車逃離現場。
法官認為,鍾男雖否認肇事逃逸犯行,但已經賠償楊男1萬元,本案原可因楊男撤回告訴而獲得不受理判決,但因楊男並未撤回告訴,也無法聯繫上,使鍾男賠償後仍要受追訴處罰,依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減刑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另犯過失傷害罪則免刑,全案還可上訴。
對此警方呼籲,有關交通事故肇事的定義,不以雙方直接發生碰撞為依據,而是依事實判斷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即可認定為肇事。在肇事逃逸的認定上,會以客觀證據來證明,駕駛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仍故意駛離現場,在實務上警方會以肇事逃逸移送,交院檢來認定是否有肇事逃逸的故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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