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娟聲明力證「不在場」 周玉蔻曬字條反嗆「搞錯時間點」

▲▼張淑娟、周玉蔻。(組合圖/記者屠惠剛攝、翻攝張淑娟臉書)

▲張淑娟、周玉蔻。(組合圖/記者屠惠剛攝、翻攝張淑娟臉書)

實習記者李密/台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近日與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槓上,連日起底其身世背景,更爆料蔣萬安父親蔣孝嚴23年前「晶華緋聞案」女主角就是當時的名媛張淑娟。對此,張淑娟昨(23)日下午發聲明駁斥不實指控,將循法律途徑提告。周玉蔻也不甘示弱,在臉書嗆聲「歡迎提告」,並質疑張淑娟聲明所提的日期為12月5日,與手寫紙條中的11月10日不符。

▲▼周玉蔻質疑張淑娟聲明所提日期與實際日期不符。(圖/翻攝自Facebook/周玉蔻)

▲周玉蔻質疑張淑娟聲明所提日期與紙條日期不符。(圖/翻攝自Facebook/周玉蔻)

近日媒體人周玉蔻爆料「晶華緋聞案」女主角就是當時的名媛張淑娟,對此,張淑娟昨(23)日發表聲明,表示已委請律師提告,請司法機關盡速偵辦,以正視聽。

張淑娟在聲明中強調,媒體指射「晶華事件」時間點是1999年12月5日,「當時本人在東森電視台主持2個節目《食全食美》及《大生活家》,為公眾人物,嚴謹自律,絕無任何自損清白之事。」

然而,周玉蔻反擊張淑娟,連不在場證明的時間點都搞錯,「是1999年11月10號,不是聲明第一點錯植的1999年12月5號啦!」周玉蔻也加碼曬出手寫紙條,並表示「張淑娟小姐到底認不認識章(當年的姓)孝嚴啊?!」

▼周玉蔻質疑張淑娟聲明日期。(圖/翻攝自Facebook/周玉蔻)

▲▼周玉蔻質疑林淑娟聲明所提日期與實際日期不符。(圖/翻攝自Facebook/周玉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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