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老公車內姦情!她狂拉車門慘遭拖行 法官1個原因打臉判無罪

▲▼情侶,接吻,親。(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高雄人妻控訴,她撞見丈夫和小三在車內熱吻,上前握車門把,小三卻加速駛離讓她慘遭拖行,事後她又因此和丈夫爭吵被家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人妻撞見丈夫在車內熱吻小三,憤而衝上去拍打車窗並猛拉車門把,要2人下車談判,小三見狀反而加速把車開走,導致人妻慘遭拖行,人妻怒而提告控訴小三傷害。小三表示,人妻自己握住門把,只要放手就不會受傷,法官審理認為,人妻自述案發後就和丈夫因外遇發生爭執,慘遭丈夫毆打,這些傷勢也可能是家暴所致,判小三無罪。

人妻控訴,她於2019年10月18日半夜2點多,在住處附近撞見丈夫在車內和小三熱吻,隨即一手拍打副駕駛座車窗、一手拉扯車門把手,大喊「開門」要2人下車,但坐在駕駛座的小三見狀反而加速駛離,她因而被拖行數公尺後不得不放手,導致她手肘扭傷,前臂、手腕等處也都有擦傷,憤而依傷害罪對小三提告。

全案審理時,小三辯稱在駕駛座看不到人妻在拉扯門把,且人妻自己去握門把,只要放手就不會受傷。另外,人妻在拉扯車輛後不久,就遭丈夫家暴,報警後前往醫院驗傷,當時已檢出右手手肘、手腕等傷勢,並無法證明她的傷勢是因為拉扯車門導致。

法官認為,根據人妻自訴,她於目擊丈夫親吻小三後不到半小時,就因外遇和丈夫起爭執並遭他家暴,人妻隨後到醫院驗傷,但並未向醫生提及遭車輛拉扯一事,醫生也未發現她有聲稱被丈夫「頭皮撞牆、腳踢腹部」的明顯外傷,但受傷部位包含手肘、前臂、手腕等處,因而不排除人妻身上的傷勢是出於丈夫家暴,判小三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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