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抓錯人」無辜男千字還原現場! 遭警嘲諷還被捏下體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新北市三重警方20日晚間原本要抓通緝犯,不料把無辜黃姓路人當成目標抓補,過程中還做出拖行及毆打等行為,引發社會譁然。無辜遭毆打的黃男24日在臉書寫下千字文,詳細描述被警察抓捕的整個過程,包含在現場被毒打,被帶回派出所後,還遭警冷嘲熱諷,如今身體已持續好轉中,但心情很難平復。

事件發生在20日晚間9時許,新北三重警分局永福派出所翁姓、江姓警員身穿便衣,在竹圍街一帶準備埋伏一名犯有毒品、竊盜、槍砲等案件的41歲李姓通緝犯,不料卻把路過的54歲黃男當成目標,上前盤查時,因為黃男不願說出自己身分,認為對方不配合,當場就出手拉人想帶回派出所。

黃男以為碰上歹徒激烈掙扎,與警方發生激烈肢體衝突,後來穿制服的支援的警力到場,他見狀才鬆懈並表明自己身份,不料仍被戴上手銬強押回派出所,直到所長確認其身分、了解狀況後,才趕緊下令解開手銬並協助送醫。

黃男就醫後有頭部、膝蓋多處撕裂傷,胸腔及耳朵挫傷等傷勢,其中眼部還縫了4針,回家後越想越氣,決定向警方提告傷害、妨害自由等告訴,25日也在臉書寫下千字文,詳細描述被警察抓補的整個過程。

▲▼新北警把路人當通緝犯...當街拖行痛毆!無辜男全身傷怒告。(圖/記者趙蔡州攝)

▲黃男就醫後有頭部、膝蓋多處撕裂傷,胸腔及耳朵挫傷等傷勢,幾乎全身是傷。(圖/民眾提供)

黃男臉書全文:

致每一位關心這個「警察毆打無辜路人事件」的好朋友:
我就是那位無辜的路人。
我的全名是黃X順(臉書的名稱是黃順順),
昨天去看過心理醫生之後回到家,心裡稍稍平復,才有辦法寫下整個事件的詳細經過。
以下的言論全部屬實,我用我的生命發誓、保證,若有半句謊言,將遭天打雷劈。

我住在新北三重區後竹圍街的一條無尾巷巷底,巷子很窄。9月20日晚間9點左右,我走出家門要去領錢,一出家門幾公尺,發現一名彪形大漢用機車擋著路徑,因為巷子很窄無法通過,所以我看了他一眼,突然間該男子(身高約180,體型壯碩)邊罵類似三字經的話邊衝向我。

該男子未出示證件、未表明來意、未要求我出示證件,就直接要打我。我不想惹事,一直問他你要幹嘛,但是電光火石之間他揮拳過來,我只好抱住他,他想要把我摔倒,在僵持之間,我們兩個一起跌倒,但我壓在他的身上。

我壓住他的時候一直問他,「你是誰!你要幹什麼!你到底要幹什麼!」

但他卻一直罵我一直狂叫,在僵持不下之際,他的另一個身高約180公分體重約110公斤的朋友從後過來把我脖子勒住,將我勒了起來,然後兩個人一起攻擊我,但我從頭到尾只有抵擋他們的拳頭,沒有回擊。

直到我看到兩位穿制服的員警過來,我馬上跟他們求救,但其中一人馬上把我上銬,導致我失去抵抗的能力。
那兩位便衣馬上開始狂毆我,並把我壓倒在地,邊罵三字經邊狂打並一直噴辣椒水好幾分鐘。

毆打的過程,我一直大喊你們認錯人了,我的名字是黃X順,我就住在旁邊。

可惡的是旁邊的制服員警任他們兩人對我拳打腳踢凌虐好幾分鐘。

等到他們發現圍觀的鄰居越來越多的時候,他們才停手,並用力拉手銬把我拉起來。(拉手銬是劇痛)
我打著赤腳,被那位狂打我的便衣警察用力拉扯手銬,並跟旁邊的同事說我弄壞他5000多元的眼鏡,叫我要賠他。

回到永福派出所之後,他們把我拉到手銬區銬起來,那位狂毆我的便衣說再把他加一副腳銬,然後他一直拉扯手銬邊罵說「你不是很行嗎?」之類的言語,然後偷偷用力捏我的下體,但沒有任何人來制止拉扯手銬的虐待行為。(拉扯手銬是劇痛)

一直到很久之後才有有位比較年長的制服員警走過來(後來才知道他是永福派出所的所長),說帶他去廁所洗臉,我到廁所才發現我臉上流血,洗完出廁所之後,所長才問我要不要去醫院包紮,於是所長跟兩位員警帶我去三重醫院急診,我才發現原來我的傷勢這麼重,右眼角縫了四針,頭部大概有無數個傷痕,胸前腹部跟背部也有無數的傷痕,還有膝蓋腳踝也都有外傷,就像大家看到照片中的樣子。

這就是所有事件的經過。

我要請教兩位毆打我的便衣警察,請問我跟你們有什麼深仇大恨,值得讓你們兩位下如此的重手對待我。

我的身體已經持續好轉中,雖然心情很難平復。

我要感謝所有關心我的好朋友,感謝所有幫助以及提供影片證據還原現場的網友,並感謝所有發聲支援的網友。

我感受到大家所送的溫暖,謝謝大家,在此深深對你們致上十二萬分的謝意。

▲▼ 新北市警局公關室專員曾柏仲            。(圖/記者戴上容攝)

▲新北警察局說明事件過程及後續處理。(圖/記者戴上容攝)

針對黃男提告,三重警分局回應,會依法受理調查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絕不庇縱、不護短,另對於同仁錯認通緝犯造成致上歉意,對於同仁執法有無失當情形,本分局依規定調查予以懲處,絕不寬貸。未來將持續加強員警相關法制教育,避免執法爭議案件發生。

新北市警方也針對疏失作出重懲,因未開密錄器、抓錯人等,擬將翁、江2員警各記過1次,所長申誡2次,至於是否會調職,將依檢察官認定之後,再做調地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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