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遭爆「軟禁」8偷渡犯還陪逛夜市 移民署駁「非事實」說話了

▲▼5名南韓公民搭乘迦納籍漁船,在西非貝南遭武裝份子襲擊、綁架。(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移民署遭爆料指出,佯裝以「收容替代」方式,讓8名陸籍偷渡犯居住在公務宿舍,形同軟禁。(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今年初移民署按「金門協議」,以班機遣返21名大陸偷渡犯,兩岸共打看似走向「融冰」。但有爆料者指出,移民署因擔心其中8人跑掉,竟指示宜蘭收容所同仁搬離備勤室,以「收容替代」方式讓8人入住在公務宿舍,形同軟禁,等待遣返時間,為避免脫逃,外出釣魚、逛夜市均派遣移民官陪露。對此,移民署也做出回應。

根據判決指出,顏姓大陸男子因受綽號「老王」大陸男子委託,以人民幣12000元的代價,想將台灣地區一批民生用品運送到大陸地區,顏男為了想賺這筆錢,立刻向大陸綽號「小林」男子租用大陸籍閩連漁運XX號船舶及無船名小快艇,且由顏男當船長,在福建地區,以每人300元人民幣報酬招募招募田男等7名陸人擔任搬運工,並在2021年3月14日進入到台灣地區限制海域,與台籍林姓男子駕駛的貨船併靠接駁貨物,全案經海巡署人員查獲。

▼海巡署第十(馬祖)海巡隊在東引亮島附近發現顏男大陸漁船走私台灣製日常用品。(資料圖/馬祖海巡隊)

▲▼海巡署第十一巡防區指揮部獲報,14日指揮馬祖海巡隊打擊犯罪。(圖/馬祖海巡隊)

同年5月26日,福建連江法院審結,依共犯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判處顏男有期徒刑4月,田男等7名搬運工各處有期徒刑3月,均可易科罰金。

爆料者指出,去年11月宜蘭收容所職員接到北區事務大隊通知,要求在3日內將原先在駐地對面的專勤隊2樓備勤室清空,請職員離開,職員們雖感到疑惑,仍默默搬到收容所行政中心3樓,且7、8個人擠一間房。

豈料,11月下旬被判刑的顏男及7名搬運工竟入住被清空的專勤隊備勤室,但更誇張的是,8人平時被鎖在房內,外頭則有人看管;偶爾下午,專勤隊長官就會開著公務車載8人外出釣魚,購買物品,且全程皆有專勤隊隊員陪同,晚上也會去逛夜市、唱歌等,而這些出入狀況,也都由專勤隊隊員紀錄,期間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長更不時來督導,一旁宜蘭所長官們更會在旁附合說「這是好方法」。

▼移民署遭爆料指出「軟禁」8名陸籍走私犯。(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 宜蘭收容所    。(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爆料者說,直到今年初,新聞大肆報導移民署以班機陸續遣送21名大陸籍偷渡犯回大陸,才恍然大悟,8名大陸人收容天數將屆滿,而移民署疑擔心他們逃跑,因此才以「私下拘禁」方法,假裝幫8人組收容替代方式,讓他們自己具保自己,再提供專勤隊寢室居住,要求他們簽名是自願住在專勤隊。

「看不懂是什麼狀況!」爆料者說,8人年初被遣返,過沒多久又有3、4名大陸籍偷渡犯入住專勤隊(6月左右已遣返),他大嘆,公務機關淪非法滯台「陸人宿舍」、司法警察也成「貼身保母」根本有辱公門,甚至也質疑8人住備勤室水電費誰支付、伙食費誰出,認為這恐怕不符合程序,還有多少件是這樣處理的,那往後是否統統可以比照辦理?

對此,移民署回應表示:

一、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經司法機關判決及執行完畢後,依規定由移民署收容並依兩岸金門協議執行遣送。

二、本案8名大陸地區人民於等候遣送期間,因經濟困難且適逢疫情期間,移民署基於人道考量,協助安排住居所並給予適當生活照顧。

三、移民署嚴正聲明,過程合於規定,且充分尊重當事人意願,絕無不法。

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長林澤謙向《東森新媒體ETtoday》回應,入住專勤隊備勤室是首例,但8名陸人是由民間NGO具保,去年因疫情嚴峻,擔心8人入住有風險,因此在NGO請託下另安排住所,一切都有制定計畫報准執行。他也不諱言指出,基於社會安全概念,行政機關主動提供安置空間,是一個積極作為、社會保全積極動作。

至於,以公務車載送是因地處偏僻,因此才由專勤隊隊員開車載他們外出,這也屬於勤務內容一環,到後面信任機制建立後,8人對環境也熟悉,後面幾次也都是自由外出,屬合理管控。

大隊長說,至於爆料者提到的逛夜市,是為了買民生用品,「釣魚」則是因8人都是漁民,因此經過海邊有撿漁網撈魚,並非拿釣竿實際釣魚;最後他也語重心長表示,「該面對我會去面對」,但這都是訂定計畫是被核准,已經做到一個積極保全社會治安、業務推行順利、人道關懷,今年初執行金門協議順利將人遣送出去,一套流程都是很完整。

獨/移民署首例!讓8名陸籍偷渡犯入住「公家宿舍」 原因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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