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男化名「法拉利」當車手 衝ATM領贓款賺900被判1年2月

▲男子當詐騙集團車手,從中賺取900元報酬,但卻遭法院判1年2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男子缺錢當詐騙集團車手,從中賺取900元報酬,卻遭法院判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翁子皓/南投報導

南投戴姓男子沒有工作,想要快速賺大錢,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操作銀行ATM領出3萬元不法所得後,轉交給集團其他成員,從中賺取900元報酬,不料為了這少少的900元,卻遭法院判刑,被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

戴姓男子曾從事飲料業,失業後經濟狀況不佳,經暱稱「小鑫、財神」的詐騙集團成員介紹後,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化名「法拉利」、「1號」負責領取集團的不法所得,掩護集團贓款的流向。詐騙集團在去年5月31日冒充網路客服人員、銀行客服人員打電話給吳姓男子,誆騙吳男銀行設定有錯,要按指示操作才能解除錯誤設定,成功騙吳男轉帳2萬9999元到詐騙集團戶頭中。

賴男同日晚間10時許,開著小客車到南投某銀行,操作ATM,從詐騙集團戶頭領出3萬元,再轉交給集團其他成員,但僅獲得900報酬。警方透過提款監視器畫面及路口監視器畫面,循線逮到賴男,訊問後送辦。

法官指出,戴男參與的詐騙集團有3人以上的成員,已觸犯《刑法》339條4條之3規定,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處100萬元以下罰金。

法官認為,賴男不以正規的方式賺錢,貪圖不法利益,而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危害社會秩序,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且因失業經濟困難,家中又有長輩需照顧,才挺而有險,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戴男有期徒刑1年2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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