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某電子公司作業員阿偉(化名)去年11月14日因貨品包裝問題,與同事阿忠(化名)發生衝突,一氣之下罵了對方一句「幹你老師」,結果被提告求償10萬元。雖然阿偉辯稱當時只是脫口說出口頭禪,但橋頭地院法官不採信,最終判他應賠償5000元較為適當。此外,刑事部分,阿偉一審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也就是說,他為了這4個字的口頭禪,總共得付出1萬元的代價。
▲阿偉罵了同事4個字,最後總計要賠償1萬元。(示意圖/記者劉維榛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阿忠在判決書中提到,去年11月14日晚間8時許兩人一同在公司6樓的包裝作業區工作,因為貨品包裝問題,雙方發生衝突,阿偉竟然以「幹你老師」辱罵,貶損他的人格與名譽,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0萬元。
阿偉則辯稱,是阿忠先挑釁,一時情緒激動才會說出口頭禪,「他認為我在罵他,對他人身攻擊。他挑釁我的情形常常發生,但我都忍下來,這次我不小心說出口頭禪,是他在搞事情,我長期被霸凌,不可能永遠忍下來。」
不過,橋頭地院法官認為,兩人因為貨品包裝問題產生口角衝突,阿偉接受警詢時坦承的確有罵阿忠「幹你老師」,這句話是常見的髒話,有貶損他人名譽之意,不能以此為「自己的口頭禪」來免責,因此,不採信阿偉的說詞。
而在刑事部分,阿偉一審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法官表示,考量到雙方身分地位、事件發生經過、被告事後態度、原告精神上所受痛苦等因素,阿忠求償10萬元金額過高,最終判阿偉應賠償5000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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