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阿強(化名)2013年5月與妻子離婚,去年1月突然收到小偉(化名)聯繫,得知女兒其實是妻子與小偉所生,氣得向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後來又對女方撤告,改為只對小偉求償60萬元。然而,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兩人發生性關係當下,小偉並不知道女方仍未離婚,加上阿強沒有舉證證明,最終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阿強經小偉告知,才知道前妻給自己戴了綠帽。(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阿強在判決書中主張,2007年結婚之後,妻子在2011年生下女兒,後來夫妻倆於2013年5月間離婚;然而,他在去年1月間突然收到小偉聯繫,對方聲稱經DNA檢測確認他才是孩子的生父,這才知道自己被戴綠帽,氣得向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訴狀送達之後,他又決定對前妻撤告,改為僅對小偉提告求償60萬元。
對於和人妻發生性關係並生下1女,小偉並不爭執,但他強調,當時不知道女方還有婚姻關係,「她告訴我離婚了」。阿強的前妻也到庭證稱,與小偉發生性關係時,對方知道她已經結婚,「但我告訴他我離婚了,因為當時我已經要跟阿強離婚了。」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經相關單位檢驗,阿強的女兒與小偉「不排除為一親等直系親緣關係之機率是99%」,可見阿強主張前妻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出軌一事為真實。
法官接著指出,雖然可以確認阿強前妻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小偉發生性關係,但阿強未能舉證證明小偉當時在主觀上知悉女方是有配偶之人,縱有客觀侵權事實,卻欠缺主觀可歸責要件,所以也無從對此請求賠償,最終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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