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界28年的謝姓員警2度酒駕肇事,遭到免職處分,他為保職務提出行政訴訟,法院也認為情節嚴重,判他敗訴。(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蔡怡萍/高雄報導
一名擔任警職已28年的謝姓員警,居然在家喝了一整瓶高粱後自己開車出門,接著在參加喪禮後又喝了藥酒,當晚酒駕返家途中就自撞路邊小貨車,酒測值高達1.2毫克,而謝警在8年前也曾酒駕被查獲,此次再犯被高雄市政府核布免職,他提復審遭駁回,向行政法院提出訴訟,法院認為他已「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判他敗訴,損失達數百萬元的退休金。
根據判決,高雄市六龜分局警佐一階的謝姓員警,在警界任職逾28年,他在2012年7月就曾休假時酒駕被查獲,涉犯公共危險罪被記一大過,予緩起訴處分。
2020年10月間,謝警開車前往喪禮前,在家中喝完一瓶高粱酒,喪禮現場又喝了藥酒,隨後又不顧友人沿途勸阻,堅持開車載友人返家,路途中不勝酒力而撞上停在路邊的小貨車,肇事後還心虛躲到一旁民宅,他呼氣酒測值竟高達1.2毫克,並遭法院判刑4月,併科罰金1萬元。
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員委員會考核後,將謝男核布免職,未確定前先行停職,他不服提出復審遭駁回,再提出行政訴訟以保職務。
謝警主張,他本身是布農族原住民,部落偶有飲酒習慣,他在休假喝酒、也不是開公務車,對機關聲譽影響程度不大,距離上次酒駕8年前,也已不符「累犯5年內」的規定;他更舉出先前另一名張姓督察,在勤務中開著巡邏車酒駕自撞,酒測值1.0毫克,情節更嚴重,只有記一大過,他卻是兩大過免職,違反比例原則。
高雄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謝警已達考績法中「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他身為執法人員且取締酒駕之第一線,卻無視警政署一再申令杜絕酒駕,連他休假前夕所內也發訊息提醒他勿酒後開車,卻還是喝到「迷醉」上路,而員警的酒駕處分,要依個案具體事實,是否符合免職處分之要件,應各別判斷,不因懲處結果不同就是違反比例原則,因此謝警請求無據,判決駁回,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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