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刑警上班時接電話接到出軌,想切斷關係時被小三檢舉婚外情,遭記過處分又調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一刑事警察大隊人夫刑警在上班時,因接聽陌生女子打來找他同事的電話,竟和對方互加LINE好友聊出感情,還相約摩鐵激戰10次,讓小三懷孕、流產。後來小三想上位,傳訊向正宮揭露刑警外遇,又送菊花到正宮經營的茶行恐嚇「今天只是菊花而已,下次我扛罐頭的齁!」,讓正宮怒而提告,向小三求償220萬元。法官審理後,依侵害配偶權、侵害意思自由權,判小三共應賠6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正宮指控,她和丈夫已結婚12年,丈夫卻發生婚外情,多次帶小三到板橋、中和的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小三還因此懷孕並進行人工流產,讓她得知後痛苦不已,提告向小三賠償120萬元。而小三也從去年12月到隔年1月間多次對她做出恐嚇言行,讓她擔憂恐懼,另外再向小三求償100萬元。
小三辯稱,她和刑警從前年9月開始交往,去年1月知道他已婚就分手了,後來年底因遭詐騙,才向刑警詢問作筆錄的相關事情,並未逾矩。至於正宮提告的恐嚇部分雙方都有做,她到正宮家理論時,還遭她以擒拿術壓制攻擊。
刑警則證稱,當初因為小三一直打電話來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找他同事,有一次他接起來,2人就認識互加LINE,後來小三說「各取所需」,約他上汽車旅館發生關係,次數約有10次。但在差不多認識1年時,小三常因他有老婆的事和他吵架,不願結束關係,並直接傳訊給他老婆,希望他們鬧離婚,他就沒再理小三。去年12月小三因詐騙案來警局找他,2人再次上摩鐵發生關係,之後小三到新北刑大督察組對他提出婚外情檢舉,他也被記過處分、調職了。
法官查閱證據,小三曾在去年12月請計程車司機送1束黃菊花到正宮經營的茶行,表示「今天只是菊花而已,下次我扛罐頭的齁!」、「我17歲就卡槍砲彈藥被關在土城少觀,差點被判感化3年了,出來還要被管束3年,你認為我怕關?怕死?怕被妳告?」、「若是在別的槍枝合法國家,(刑警)這種爛咖早就被我親手開掉了!」,恐嚇行為已侵害正宮自由權。
法官考量小三目前無業,需獨力扶養因病需特殊照護的未成年子女,侵害配偶權的部分判賠50萬元,侵害意思自由權的部分判賠1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