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高中生利用交友軟體與2名國中少女交往,逼迫少女拍裸照遭法院重判。(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翁子皓/高雄報導
台中18歲黃姓男高中生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14歲少女小花(化名),並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不料他卻以揚言公開小花資料,威脅對方持續拍攝裸照,並以相同手法,脅迫另名國中少女小芳(化名)拍裸照,最後被警方依法送辦。橋頭地院審結,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處黃男3年10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黃男去年5月間透過交友軟體「乾杯」認識小花,之後發展成男女朋友,黃男5月19日晚間要求小花拍攝下體裸露照給他看,卻收到小花傳來的他人裸照,於是氣憤表示「你就看我會不會把你公開出去」、「恩恩只要你誠實對我我就不會外流」迫使小花拍下裸照給他,不料黃男收到2張照片後還不死心,表示「你以為封鎖就沒事了喔?這兩張照片我會幫你發揚光大」持續逼迫對方拍裸照。
黃男去年6月從臉書上認識另名國中少女小芳,向對方表示「不然不陪你了喔」、你在討價還價我不想理你」、「等你給我了我就開心了」以情緒勒索的方式,成功獲得小芳的裸照。小花後來因擔心裸照曝光,向學校老師求助並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找到黃男,從他的手機上查獲小花與小芳的照片,才發現原來受害者不只小芳一人。
黃男主張,他與小花、小芳都是男女朋友關係,拍攝裸照並未違反對方意願。法官認為黃男已經成年,與年齡相差5歲的兩人往來,應該要保護對方身心健全發展,但他卻因個人慾望,逼迫少女拍裸照,造成少女身心受創,分別依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3年7月,及違反意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3年7月,考量他與被害人及家長和解,加上擔任修車工人月薪僅2萬,合併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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