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28日取消赴提告記者會,改委託律師遞狀指控蔣萬安、陳時中涉嫌妨害名譽。(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28日正式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台北市長柯文哲、市長參選人蔣萬安,分別因為說出「祝他(陳時中)與周玉蔻永結同心」、「小倆口談情說愛」涉嫌妨害名譽,但律師陳建良認為,適逢選舉期間,發言者如果是針對記者發問,就事關公益而屬可受公評的事項提出看法,縱使提告方聽了不舒服,也不會因個人感受就構成犯罪。
周玉蔻連日透過節目猛打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的父親蔣孝嚴陳年緋聞,並指名事件女主角為前中國小姐張淑娟,在政壇與網路上引發熱議,蔣萬安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周玉蔻「造謠、抹黑」,「這兩位小倆口談情說愛(指周玉蔻與民進黨北市長參選人陳時中)」、「低劣選舉操作手法」。
柯文哲則則向記者表示,陳時中若當選,周玉蔻將成為「背後靈」,「祝他與周玉蔻永結同心」,「別幫惡質媒體衝高點閱,讓周玉蔻沾沾自喜,把霸凌美化成新聞自由」,周玉蔻因此委託律師林玉芬,控告蔣萬安、柯文哲分別涉嫌公然侮辱、加重誹謗,損害了她身為閱聽大眾信賴的形象以及名譽。
對此,東勝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建良認為,「對於可受公評的事項,如果是依發表言論時的客觀情狀,確實會讓人產生合理的懷疑,進而提出質疑或評論,檢察官就可能以較寬鬆的標準來審查,畢竟發生於選舉期間,蔣孝嚴又有相當知名度,有些言詞雖有諷寓之意,還是要看該段言詞前後文及發表的原因,如果是針對與公益相關而可受公評的事項發表的評論,縱算提告方聽了不舒服,也未必會因個人感受就構成妨害名譽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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