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手癢「兩度扯褲」兄弟女友 慘賠36萬元換免囚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竹鄧姓男子與朋友相約到KTV喝酒、唱歌,他明知坐在隔壁的女子小美(化名)是好友的女友,仍伸手勾頸、摸肩膀以及胸部,甚至兩度去拉扯對方的褲子,導致內褲露出來,因而挨告妨害性自主。新竹地院法官考量到鄧男事後已賠償36萬元,並與小美達成和解,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

▲▼KTV包廂、唱歌、歡唱、唱KTV。(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

▲鄧男在KTV對小美性騷擾。(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鄧男今年3月間與朋友相約到新竹縣某KTV歡唱,期間大家一同飲酒、唱歌,他明知坐在隔壁的小美是好友的女友,仍在酒後伸出鹹豬手,以手勾住對方的頸部,再觸摸肩膀,被推開仍不罷手,再次伸手勾頸並襲胸。

小美當場向鄧男表示,這樣的行為讓她感到很不舒服,接著藉口要上廁所趕緊離開現場,從廁所回來之後,她改坐到男友身邊,沒想到鄧男竟兩度從後方以手拉扯她的褲子,導致內褲露出,這才氣得報警提告。

鄧男挨告之後,第一時間否認性騷擾小美,還辯稱「我都不記得了」,但小美及其男友指證歷歷,表明當時有明確請他放尊重一點,眼見事情已經瞞不下去了,他才改口認罪,坦承事後已道歉,並簽下和解書。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鄧男未能克制一己慾念,未尊重小美的性自主及身體隱私權,行為實在不可取,但考量到他已賠償36萬元並與小美達成和解,小美也同意法院給予他緩刑宣告,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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