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自首誣告男友性侵,害男友入監服刑。(示意圖/庫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少女小芬(化名)8年前指控當時的男友,不顧她反對強行發生性行為,男友雖辯稱雙方是你情我願,但因測謊未過,最後坦承並賠償小芬30萬元,被法院判刑3年8個月確定並入監服刑,小芬卻突然良心發現,向檢察官自首,當年其實並沒有被強迫,台北地檢署調查後,29日依誣告、偽證罪起訴小芬,檢方正研擬為男友提起再審。
這起「性侵」案發生在2013年間,小芬和年長1、2歲的男友都是還在念中學的少年少女,小芬指控,事發當天,男友因為怕自己睡過頭,請她一早到家裡去叫醒男友,沒想到男友就趁2人獨處時,強行壓制她並性侵得逞。
小芬事後報警,男友先是否認發生性關係,後來改口雙方合意,在各說各話的情況下,法院安排雙方接受測謊,結果小芬通過測謊,男友則沒過,加上小芬事後曾向友人訴苦等事證,男友最後選擇認罪,並賠償小芬30萬元。
新北地院審理後,考量男友已與小芬達成和解等理由,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案經上訴二、三審,最高法院在2021年底判決確定,沒想到,小芬就在此時,自己跟律師到台北地檢署自首,坦承當年雙方真的是你情我願,檢察官調查後將小芬提起公訴,不過男友已經發監執行,將由檢方另行研擬提出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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