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1名蘇姓男子涉嫌多起槍擊案,被市警一、六分局警方循線逮捕到案,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押獲准。(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蘇姓男子疑因保護費與周姓男子發生糾紛,雙方在臉書互嗆,蘇男連2天前往周男友人住處及周男的店開槍示威,警方循線將蘇男逮捕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以蘇男渉嫌槍砲、恐嚇等案,有勾串共犯、湮滅證據、逃亡及反覆實施恐嚇危害安全及恐嚇取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南地院29日下午裁定羈押。
台南地院刑一庭長劉怡孜指出,蘇姓被告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之聲請羈押案,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諭知羈押,並准許被告母親接見通信之外,其餘禁止接見通信。
劉怡孜庭長指出,蘇姓被告經訊問後坦承持有改造手槍及子彈、恐嚇、毀損犯行,否認涉犯恐嚇取財犯行,並有證人之證述,以及刑案現場勘察照片等可資佐證,足認被告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危害安全罪、毀損罪犯罪嫌疑重大。
被告蘇男於第一次犯案後即藏匿,且有逃亡之計畫,有事實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被告雖坦承非法持有具殺傷力之改造手槍,但本案可能有共犯尚未到案釐清案情,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被告蘇男於短短不到2日之內,接連犯下2起持槍射擊恫嚇他人之案件,且被告犯罪動機係與他人恩怨,自難排除被告再次開槍洩憤之可能,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反覆實施恐嚇犯行之虞。法官裁定應予羈押,並除准許被告母親接見通信之外,其餘禁止接見通信。
市警六分局指出,26日約凌晨2時50分許,在南區永興二街發生一起槍擊案,警方獲報後趕赴現場發現:該處路旁有一部自小客車留有多處彈孔,無人受傷。經警方漏夜偵辦後,迅速鎖定27歲蘇姓男子涉有重嫌,並立即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27日會同刑大偵六隊並出動特殊任務編組警力,執行搜索、拘提,以堅壁清野方式斷其後援,拘提相關接濟之友人。
28日凌晨0時許,蘇嫌再次於東區生產路一帶開槍,六分局與第一分局火速趕至現場,強力壓制逮捕蘇嫌,當場並起獲作案槍枝1枝與彈匣1個、子彈6顆,全案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取財罪嫌送辦,並建請羈押,經檢察官聲押後,台南地院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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