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寶清批桃園天幕,是違建天價遮雨棚?(圖/鄭寶清服務處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無黨籍桃園市長參選人鄭寶清29日公開指稱,桃園市政府所建造的40多座天幕,據悉總花費10億經費,其中還有每坪造價達14萬,比建豪宅還要貴!鄭批,天幕的高建造成本及總經費,且無建造及使用執照,本身就是「違章建築」,是鄭文燦市長「知法、玩法、弄法」的天價遮雨棚。
▲鄭寶清指稱,桃園所建造的40多座天幕,據悉總花費10億經費。(圖/市府資料照)
市府新聞處長詹賀舜回應,鄭寶清曾也參加過天幕啟用,甚至替市民爭取過天幕,難道這些都是假象,選舉不需要這樣抹黑與過河拆橋,這不是民主選舉的方式。桃園市天幕設置具合法性,安全絕對不打折。
鄭寶清指出,桃園市政府認為天幕是臨時建物,不需申請建造及使用執照,公園養護單位也都會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而鄭文燦市長也曾說臨時建物的天幕,隨時可拆。殊不知,鄭文燦說這是「臨時建築」隨時可拆,是把人民辛苦賺的納稅血汗錢當作垃圾嗎?為什麼不依法申請建造、使用執照,幫市民的安全把關呢?搞到現在四不像,又是違章建築,又是隨時可拆,把市民的生命安全置於何地?要求鄭文燦市長給桃園市民合理的交代。
▲桃園市政府指出,桃園天幕設置具合法性,安全絕對不打折。(圖/市府資料照)
市府新聞處長詹賀舜強調,設置天幕可有效活化公共設施,讓市民運動或舉辦活動不受天氣影響,大幅提升使用率,廣受鄉親歡迎,鄭寶清參選人過去也曾出席桃園區數座天幕的啟用典禮,顯然也是贊成這項建設,請不要現在為了選舉就換了腦袋。
而依照內政部函釋,戶外薄膜材質造型可拆卸之活動設施屬臨時性建築物,因此,天幕是合乎法規規定,且桃園也非首創,台北市早於82年即已明訂,於公共設施用地搭建臨時性建築物免申請建築執照,各河濱公園天幕均屬之,新北市亦明訂免申請建築執照,目前也在廣設天幕設施。
詹賀舜說明,市府於105年函頒興建臨時性建築物之處理原則,如係以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市府各機關、學校於本市公共設施用地興建臨時建築物,構造安全仍必須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規劃設計、簽證,因此安全絕對不打折;此外,臨時性建築物還可節省傳統建築執照之作業程序及事務所之相關費用,有節省興建時程、節省公帑的優點。
在安全維護上,詹賀舜指出,市府針對天幕球場訂有維護使用參考手冊,工務局今(111)年8月起已與各區公所一同推動天幕球場的修繕工作,市府將先針對所有天幕球場進行初步檢查,若有必要則進一步安排專業結構鑑定。此外,公園養護單位皆會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障使用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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