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王敗寇一年前已決定!」 王鴻薇喊:周玉蔻被罰40萬是我檢舉的

▲▼張淑娟按鈴提告周玉蔻 周玉蔻與王鴻薇吵架。(圖/記者屠惠剛攝)

▲周玉蔻與王鴻薇吵架。(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近日風波不斷,不僅遭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提告,節目《辣新聞152》也被民視取消在新聞台聯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更對《辣新聞152》在中二補選未查證一事開罰40萬。對此,台北市議員王鴻薇29日指出,周玉蔻被NCC罰40萬,就是她一年前檢舉的,「成王敗寇,一年前就決定了。」

王鴻薇表示,一年前台中中二選區補選期間,許多綠營媒體從政論到新聞頻道,紛紛針對顏寬恒以及家人每日報導,嚴重傷害新聞媒體自律,當時甚至出現「議顏堂」說法,對於如此誇張行徑,「我幾乎是第一時間向NCC檢舉。」

面對檢舉,王鴻薇怒轟NCC直到周玉蔻為了陳時中選舉天怒人怨,才用這攤舊聞想平息眾怒,「這些綠媒與不中立的NCC,一年前我檢舉周玉蔻,一年後我繼續檢舉周玉蔻,不變的是,大家的憤怒已經到了臨界點。」

王鴻薇補充,去年補選到現在她針對節目《辣新聞152》共提出95件檢舉,然而NCC只開罰這麼一件,不禁質疑「是誰讓周玉蔻囂張如此之久?是誰讓周玉蔻可以從顏寬恆傷害到蔣萬安?NCC再再證實了互相包庇、官官相護的醜惡事實。」

NCC於28日舉行第1034次委員會議審議111年第3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案件,計有1件予以核處,為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案件,另有5件發函改進。

NCC表示,民視新聞台去年12月20日《辣新聞152》節目,於討論台中第二選區立委補選議題時,來賓以傳言引述等方式指陳地方選舉出現違反選罷法之行為,未落實事實查證損及人民對於選舉制度公平性和地方機關執行民主選舉的公信,造成公共利益之損害,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規定,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依同法第53條第2款規定,處罰鍰40萬元。

▲▼北市議員王鴻薇檢舉周玉蔻電視節目《辣新聞152》。(圖/翻攝自王鴻薇臉書)

▲▼北市議員王鴻薇檢舉周玉蔻電視節目《辣新聞152》。(圖/翻攝自王鴻薇臉書)

▲▼北市議員王鴻薇檢舉周玉蔻電視節目《辣新聞152》。(圖/翻攝自王鴻薇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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