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隊長遭女子指控猥褻,終獲無罪確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移民署彰化專勤隊陳姓隊長,遭另名女公務員提告,指稱2人在看電影時竟對她毛手毛腳、「掀衣吻乳」。陳男遭提起公訴,一二審均獲判無罪。檢方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30日駁回檢方上訴,陳男無罪確定。
女子提告指稱,她與陳男是透過同事介紹認識,2人多次外出約會,2015年6月間至西門町吃飯,再前往一間網咖開包廂看電影,但陳男卻突然伸手摸她胸部,還掀起她衣服親吻胸部及乳頭,她當下嚇得不敢動,後來她藉口和朋友聚餐為由脫身,原先不想把事情鬧大,但過了數月後仍無法釋懷,決心提告。
檢方一度不起訴陳男,但女子再議成功後,台北地檢署對陳男提起公訴。陳男當時遭起訴時受訪,表示當年他奉派到南投任職,已離婚,女方是後來到南投受訓透過同事介紹彼此認識,私底下也多次約出去吃飯、看電影,但他個人認為雙方是以結婚為前提交往,看電影時有親密的舉動,這也正常,但絕對沒有發生性行為,且包廂是半開放式,他也絕不可能強行脅迫對方。陳男最後更說「我就是問心無愧」,相信司法一定會還給他一個公道與清白。
案經法院審理,陳男在法庭上供稱,「我與女子經同事介紹後談戀愛交往,案發當日2人情緒都非常HIGH,在包廂中先接吻,親之前我有詢問她的意願,她點頭...她並告知我她胸部是人工的,比較硬,觸感不好,要我多包涵。....整個過程約10幾分鐘,之後我們就繼續看電影,我就沒再摸、親她胸部。而包廂是半公開的空間,她要是不願意立即可以呼救,她也沒這樣做。」
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判決陳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檢方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全案就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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