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黃姓法官助理偷拍女書記官裙下風光,過程全被監視器錄下。(資料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前黃姓法官助理,5度在小南門捷運站出口守候、尾隨正妹書記官,甚至趁機偷拍對方的裙底風光,被後方的同事看見,全案因此曝光!而女書記官因為這起事件感到相當害怕,不敢再搭捷運,決定向黃男提告求償,日前法院判黃男應賠償女書記官23萬餘元,可上訴。
女書記官主張,黃男於2021年8月3日、4日、5日、6日、9日在台北捷運小南門站通往3號出口的手扶梯上,緊跟在她的身後,並持手機開啟錄影功能伸向她的裙底,藉機偷拍她的大腿、裙底內褲。
她表示,整起事件會曝光是因為當時有其他同事站在黃男身後,發現黃男行跡可疑,這才提醒她要注意。經報警過後,警方果真逮到黃男,法院也依5個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各判黃男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女書記官透露,自己因為這件事情隱私權受到嚴重侵害,身心大受打擊、痛苦不堪,因此需要前穩身心科治療,決定向黃男提告求償醫療、心理諮商、將來一年預計支出的門診與心理諮商費用,以及精神撫慰金100萬元,總額為106萬1910元。
黃男則稱,自己沒有留存、傳送任何影片,也向女書記官再度致歉,願意賠償對方,但精神撫慰金100萬元實在太高了。
法院指出,女書記官案發後被診斷出有憂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並持續多次就診、心理諮商,並當庭陳述,是吃了藥才能開庭,只要想到遭偷拍就覺得很噁心,案發到現在已經超過1年,但她都沒有再搭過捷運,也不願再搭捷運,甚至還因此出現壓力性落髮的情況,目前只能搭公車或計程車上下班。
法院審理後,判黃男應賠償女書記官23萬1910元,全案仍可上訴。而黃男也在事發後自行請辭,並由法院考績會決議給予一支大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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