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家子「偷竊判刑4月」陳屍百貨廁所 律師:本案量刑沒有不對

▲▼             。(圖/記者白珈陽攝)

▲張生被控偷竊超商耳機,認為遭到冤枉,28日在某百貨公司廁所輕生。(圖/示意圖/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張姓大學生被控偷取超商一副價值200多元的耳機,遭法院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他向雙親堅稱自己遭到冤枉,28日孤身到台中市一家百貨公司廁所輕生。案經媒體報導,民眾分為兩派意見,有人支持法官判決,但也有網友認為判刑太重;律師林瓊嘉表示,在有行為能力、尤其年滿18歲以後,每個人都應為自己行為負責,重要的是年輕人遭判刑之後,家庭、學校應做到關心的責任,由社會安全網防範類似案件發生。

林瓊嘉直指,「本案在量刑上,沒有不對的地方」,竊盜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張男因竊取耳機被判刑4月,算是正常刑度,不因為他的身分是大學生,而有任何優待或是加重罪刑。

▲▼             。(圖/資料照)

▲律師林瓊嘉。(圖/資料照)

針對部分網友認為刑期過重,林瓊嘉說,每一個人都必須要對自己行為負責,尤其在18歲以後更是如此,若因法官判刑,被告以特殊身分,甚至以死來向法官做情緒勒索,來影響到判決輕重,那才是不對的。以本案大學生犯罪來看,家庭、學校如何做到事後的關心,對被告進行輔導,若發現被告有持續低潮、情緒低落,適時通報相關單位,啟動社會安全網,防範類似情形再度發生,這是最重要的。

據查,張姓大學生(21歲)家境優渥,就讀雲林某大學(輟學),家人為其在當地置產,方便兒子通學。張家在台中、南投一帶有3處住所,平時張男住在南投,雙親則住台中。

2021年5月間,張男到南投草屯一家超商購買咖啡後,被店員指控他竊取一條200多元的手機耳機,張否認,案子經過多月審理,日前南投地院判決竊盜罪確定,判決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

張男28日帶著判決回到台中,焦急地和母親商量,張母勸他不要放在心上,花錢了事算了,但張男堅稱沒有犯罪,是被法官冤判,他向母親說心情不好,要外出走走,未料最後被台中一家百貨公司的清潔人員,發現陳屍在無障礙廁所。

記者今日回到案發現場,百貨工作人員表示,因疫情關係,清潔人員每半小時會定點打掃,維持高品質清消,當日下午近5時,清潔人員在廁所發現1名男子意識不清,趕緊通報救護人員;記者觀察,清潔人員打掃廁所前,會將每間廁所的門輕輕推開,檢查是否有人使用,也就是這個動作,發現輕生的張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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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陳屍在百貨公司無障礙廁所;清潔人員每半小時做定點打掃。(圖/記者白珈陽攝)

▲▼             。(圖/記者白珈陽攝)

警方調查,現場無打鬥痕跡,無外力介入;檢方相驗後將遺體發還家屬處理後事,據悉,家屬對死因無意見,也無提告司法單位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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