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條例三讀! 使用警械侵害民眾權益「適用國賠機制」 

▲▼立法院院會「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後 各黨團舉牌合影。(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院會「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後各黨團舉牌合影。(圖/記者屠惠剛攝)

實習記者李密/台北報導

台南殺警案引發社會關注警察用槍議題,立法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修正《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內政部指出,由於員警執勤場所充滿危險,使用警械也容易面臨司法訴訟,對維護社會治安及員警士氣造成影響,因此此次修法針對警察違反警械使用規定侵害民眾權益的賠償,適用國家賠償機制,不僅讓用槍員警免於直接面對訟累,也更能保障民眾權益。

▲員警研究新式配槍,誤擊自傷。(圖/記者楊均典翻攝)

▲警械使用條例修正通過。(槍枝示意圖/達志)

立法院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這次的修法放寬員警執勤時,如遇緊急狀況,可彈性運用警械以外的物品;遇到危急生命情形時,可不經鳴槍警告直接用槍,以符合實務所需。

內政部也指出,由於員警執勤場所充滿危險,使用警械也容易面臨司法訴訟,對維護社會治安及員警士氣造成影響,加上現行員警執行職務所生損害賠償及損失補償採定額制,未能完全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或損失。因此,這次修法針對警察違反警械使用規定侵害民眾權益的賠償,適用國家賠償機制,不僅讓用槍員警免於直接面對訟累,也更能保障民眾權益。

此外,修法也增設「警械使用調查小組」藉由公正客觀專家學者協助調查用槍爭議案件,並將使用槍械逕行射擊時機明確化。內政部強調,警政署將持續強化員警教育訓練,提升危機應處能力,確保執勤安全,並精實維護社會治安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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