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美睫師偷吃人夫,被判要賠60萬後哀稱自己得了「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她才是被人夫性侵的受害者,但法官看了種種事蹟後並不採信,該賠的還是要賠。(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一名黃姓美睫美甲師,被陳姓女子控告透過親子社團認識她的蔣姓老公後,竟發展出婚外情,法院審理後判黃女須賠償陳女60萬元;黃女上訴後反控,是蔣男先對她百般糾纏、甚至性侵她,後來她產生「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而對蔣心生同情,才持續與他往來,她聲稱自己也是受害者,無力償還過高的賠償金。高等法院審後仍認婚外情與性行為都沒有違反黃女意願,駁回她的上訴,判賠定讞。
此案件是由陳姓女子控告黃姓美睫師介入她的家庭,她主張黃女也是有家室的人,卻透過親子社團認識她們一家後,與她老公蔣男開始私下交往2年多,並提供在車上熱吻、進出汽車旅館的照片,與互道愛意的書信等,怒告黃女求償120萬,法院一審判賠60萬元。
黃女收到判決後,上訴表示她原先不清楚蔣男婚姻狀況,是蔣對她處處獻殷勤,甚至遭他性侵得逞,並持照片、信件要脅她視訊,她後來因「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而對蔣心生同情,她之後已無收入、她負擔不起過高的賠償金,向高等法院請求撤銷。
但法院檢視黃女曾對蔣說「你有家室的人了」,並向陳女道歉「我真的很對不起」,明知雙方都是有配偶的狀況下,仍不斷傾吐「我們今天會這樣都是因為你」、「所有一切的一切都當沒發生過」、「原本,我是想要吞了這一切,所有的錯都是我吧!我雙面人、我勾引你、我開車帶你去motel、都是我!」、「我告訴他(黃女老公),我很愛你,非常非常愛…那種刻骨銘心的愛,需要時間沖淡」、「回憶跟真相拉扯著,讓我好難過,好沮喪」,顯見黃女並無極力想擺脫這段關係,難認有遭到脅迫,也並無確診為「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或進行治療。
綜觀以上因素,法院認為2家人曾共同出遊活動,黃女卻趁機與蔣姓人夫發生不倫,以致陳姓元配患上重度憂鬱,而黃女自述有美睫美甲、美髮、設計、藝文創作等多項技能,原審判賠的60萬元已屬合理,判決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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