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分局豐里派出所。(圖/翻攝Google Maps)
記者莊智勝/台東報導
台東一名54歲的宋姓男子因交通違規遭開單,並被通知前往轄區派出所領單,不料宋男一進所即對年輕的黃姓所長三度辱罵「菜鳥」,黃員為維護警方執行公務之威信,當即依現行犯將宋男逮捕,全案依妨害公務罪偵辦。台東地院審酌後,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宋男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宋男當天被通知前往轄區派出所領取交通違規通知單,宋男踏進派出所後,見到黃姓所長身穿警察制服,明知其為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但卻基於侮辱犯意,當場對所長辱罵「我哪知道你是菜鳥,我以為你是菜鳥,我當作你菜鳥」等語。
黃姓所長不甘遭辱罵,為維護警方執行公務之威信,當場依現行犯將宋男逮捕,全案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宋男警詢時坦承不諱,但辯稱自己所謂的「菜鳥」是指很年輕的意思,沒有要侮辱對方,「如果認為我這樣有侮辱公務人員我就承認,我有說這些話,但我沒有侮辱的意思。」
台東地院法官審酌,「菜鳥」一詞係對於踏入某領域或職場環境、對諸事不熟悉之新人的戲稱,宋男口出此言,係在派出所內,黃姓所長將通知單交予其簽名時,考量雙方並不相識,當下情境單純是員警執行公務相關程序,並未有嬉鬧之情;而宋男辯稱「菜鳥」是指年輕之意,但其可直稱對方年輕人、少年人,不須使用帶有蔑視、貶低意味之言語,考量宋男已54歲,智識正常,且有一定社會經驗,自應了解「菜鳥」一詞之意,其辯詞顯係推諉卸責之詞,不可採信,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宋男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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