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為無證據可以佐證男導師猥褻女學生,因此判他無罪。(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某國小5年級男導師2019年間被指控,在5年前趁學生午睡時間,拉著班上女班長帶到導師休息室要她一起看A片,還拉著她的手替自打手槍。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無證據佐證男導師猥褻女學生,日前判他無罪。
判決書指出,2014年6月基隆市某國小5年級導師,趁學生午休時間,把女班長帶到當時該班級使用的506教室,所隔出1間導師休息室,在休息室內的桌上型電腦一起看A片,還解下褲子拉鍊,拉著女學生的手替他打手槍。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後,以男導師構成性騷擾情節重大,2019年9月決議解聘。
檢警調查,該名女學生7年後,因創傷壓力症候群在松德醫院住院,經醫生確認被猥褻上情後,女學生便告知父母及國小的輔導老師,再通報警方調查,經基隆地檢署檢察官以涉犯《刑法第227條第2項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罪》將男導師起訴。
▲男導師帶女學生到休息室一起看A片,還拉著她的手替他打手槍。(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xhere)
起訴書指出,女學生於國小5年級時,突然心情鬱悶,出現輕生行為,經國小、國中輔導室老師輔導,認患憂鬱症。基隆市衛生局也發現她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症狀明顯,直到2019年念高中時住院接受治療,她表示常夢到男生的下體,才說出國小5年級男導師曾帶她看A片,還拉她的手替他打手槍等遭猥褻情形。
男導師喊冤指稱,「我是因為家裡窮才考師院的,我不會為了自己的一己之慾,毀了自己的前程,我真的沒有做。」他若真的有這樣的癖好,受害女學生不會只有1人,男導師辯護律師也主張,女學生是在7年後念高中才控訴男導師猥褻,且檢方所提證據都是依女學生夢境所述,學校輔導紀錄無任何男導師的犯行記載,也未提及本案細節,無法證明男導師真有猥褻女學生。
合議庭3位法官認為,依女學生輔導與就醫等紀錄,雖能證明女學生國小5年級的情緒反應及患有鬱症,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症狀等事實,但女學生指控到底是夢境還是事實,加上無其他證據佐證猥褻女學生,因此判男導師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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