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院依觸犯強盜罪分別判處黃、吳2人有期徒刑5年2月及5年8月。(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Pixabay)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吳姓男子與同住的黃姓友人因均身無分文,路過住處附近熟識的理髮店,進入店內商借200元遭拒;黃男竟直接闖進佯稱有槍,過程中吳男指出收銀機位置,搶走1萬2000元現金,並分得2000元,被法官認定為共犯,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強盜罪分別判處黃、吳2人有期徒刑5年2月及5年8月。
檢警調查,2021年4月初,黃男借住吳男家,2人因喝酒把錢花光,路過附近吳男熟識的理髮店,進入店內向店員商借200元,店員以老闆不在,打發吳男;黃男不耐在外久候,竟直接闖進店內,把手放口袋內,佯稱自己有槍,向店員恫嚇說「我這裡有槍」,要總掃(台語,意指全部的錢都要)等語。
吳男在現場順勢指引黃男,找到收銀機機的位置,黃男共搶走1萬2000元現金,並拿出2000元分給吳男。吳男離開時則跟店員表示,請他不要報警,會請母親到理髮店來還錢。店員一見2人離去,趕緊報警逮捕黃男、吳男送辦;檢察官偵訊後,依涉犯《恐嚇取財罪》將2人起訴。
案經法院審理,黃男向法官坦承,有拿走收銀機內的錢,但否認有跟店員指稱自己有槍。吳男則辯稱,自己經常跟該名店員借錢,當天要借200元買菸酒,黃男就衝進店內說他有槍,擔心被槍擊,才比收銀機給他看,後來黃男拿2000元說要付房租,不知道錢是搶來的才會收下。
法官認定,當時黃男佯稱有槍,該脅迫行為已至使店員不能抗拒,構成強盜罪;吳男理應迅速逃離現場,以免捲入是非,卻留在現場幫黃男指出收銀機位置,顯然有共同強盜犯意。
此外,2人出門錢均身無分文,強盜後黃男拿2000元給吳男,明顯是贓款,參與分贓,認定黃男、吳男2人共同犯強盜罪,因黃男犯後承認犯行,吳男卻矢口否認犯行,故判處黃男有期徒刑5年2月、吳男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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