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乘客因公車司機貿然行駛又急剎,導致她慘跌、脊椎重傷,憤而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翁子皓/高雄報導
高雄曾姓女乘客搭乘陳姓司機駕駛的公車,不料她才剛上車,在尚未站穩的情況下,公車就突然啟動,女乘客重心不穩,走向公車後方找位置坐,但公車又因紅燈緊急剎車,導致女乘客向前翻跌倒地,讓她頸椎損傷並四肢無力,她一氣之下把司機告上法院。法官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司機有期徒刑6個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公車司機2020年7月3日下午在公車停靠區載客,他在曾姓女乘客才剛上車,還沿著走道往後移動在尋找座位,並未坐穩或站穩時就貿然啟動,公車才剛駛離公車停靠區,又見前方路口號誌亮紅燈,緊急剎車。此時女乘客剛走到公車走道盡頭座位前,轉身屈膝彎腰正要坐下,因剎車突然,使她重心不穩,向前俯衝倒臥在走道上,造成她頸椎受傷嚴重,四肢肢體無力,日常生活起居需要專人照顧,且終身無法從事工作。
陳姓司機供稱,女乘客上車時已經扶穩扶手,她在移動時,手始終都扶著扶手,之所以剎車,是因為前面路口的號誌燈已經由黃轉成紅燈,陳男還說他有聽的聲音,又看到女乘客跌倒 ,才把車子停下來,查看對方的傷勢。
法官認為,陳姓司機在女乘客上車後,雖見乘客手有扶扶手,但未注意乘客往車內後方移動尋找座位,實際上並未站穩或扶穩,就貿然起駛,又見前方路口號誌轉為紅燈,就及時剎車,導致女乘客因重心不穩而慘跌,傷勢嚴重難以治癒,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陳姓司機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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