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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開放台東縣民自由撿拾海岸漂流木  將設3工作站辦理登記

▲台東林管處自10月4日起開放海岸地區保安林滯留漂流木自由撿拾。(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台東林管處自10月4日起開放海岸地區保安林滯留漂流木自由撿拾。(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台東報導

台東林區管理處自111年10月4日至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下次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台東縣列入警戒區域範圍)為止,期間開放設籍台東縣居民自由撿拾海岸地區保安林範圍內之漂流木,開放撿拾期間,台東林管處於轄管知本工作站、成功工作站及大武工作站等3處設置臨時林產物檢查站,請民眾配合漂流木檢查登記程序辦理。

▲台東林管處自10月4日起開放海岸地區保安林滯留漂流木自由撿拾。(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開放撿拾區域之漂流木,不論是否為貴重木,只要未經裁切,單支規格符合末徑小於20公分且長度2公尺以下,或單支重量在50公斤以下,無政府註記或烙印標記者,民眾均可自由徒手撿拾。台東林管處也提醒民眾所撿拾之漂流木,若要加工販售,或量體龐大需動用車輛進行載運時,拾得人應攜帶身分證件到臨時林產物檢查站辦理登記,貴重木(紅檜、台灣扁柏、台灣肖楠、台灣杉、巒大杉(香杉)、南洋紅豆杉(台灣紅豆杉)、櫸(台灣櫸)、烏心石、牛樟、台灣檫樹、黃連木、毛柿等)採逐支登記,非貴重木採整批重量登記,以領取官方登記文件,取得漂流木合法產權證明;若民眾撿拾漂流木為自行使用之薪材或蒐藏品,則可直接攜回,無須登記。

民眾在撿拾漂流木時,如漂流木上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或烙印者,請通報當地林管處或縣市政府運回保管,後續將依民法第八百十條拾得漂流物規定,給予林產物價金十分之一做為報酬。所拾得之漂流木除自用外,如要販售則請民眾到「台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系統」(https://qrc.forest.gov.tw)申請登記,取得追溯條碼後再行販售,同時也鼓勵民眾購買木製品認明台灣木材標章,共同響應及支持合法國產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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