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名正妹酒後搭小黃遭運將侵犯,提告索賠。(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開多元計程車司機鄭姓男子,清晨搭載1名喝醉的年輕正妹,涉趁正妹睡著之際,停在路邊在車內強壓對方頭部為自己口交,正妹被嘴裡異物驚醒,力持鎮靜詢問「到了嗎」,安全脫身後才崩潰提告,鄭男刑案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8月上訴中,正妹另提告求償250萬元,台北地院判鄭男須賠償15萬元,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前年(2020年)10月24日清晨4點多,當時才20歲的正妹,前1晚和哥哥及朋友在新北市徹夜歡唱KTV,一行人大約喝下18罐啤酒,正妹不勝酒力,卻打算去北市找男網友續攤,網友在平台幫正妹叫車,鄭男駕駛多元化計程車接單載送。
▲受害正妹被嘴裡異物驚醒,裝醉詢問目的地到了沒,才得以保住自己安全。(示意圖/Pixabay)
途中鄭男假裝好意規勸正妹趕快回家休息,見正妹在副駕駛座睡著,鄭男起淫念,竟停在路邊先偷吻正妹喇舌,接著把正妹的頭壓向自己下體為自己口交。
正妹恍惚中感覺嘴裡被塞進異物,彷彿天搖地動,睜開睡眼赫見自己居然臉朝下含著鄭男命根子,還被壓頭上下抽動,頓時酒意全消,為了自身安危,她假裝還在醉茫茫,吐出嘴裡的東西詢問:「我們已經到了嗎?」
鄭男連忙把褲子穿好,敷衍正妹「快到了」,送達目的地後,鄭男還跟正妹的網友說「你朋友喝得很醉」。正妹等鄭男離開,立刻情緒潰堤,怒稱遭鄭男性侵,事後由父母陪同驗傷報案提告。
鄭男到案僅承認跟正妹接吻,其他壞事都沒做,他反指正妹起初開價「只要3萬元就當做這件事情沒有發生」,所以他認為正妹提告別有目的,鄭男還抗辯正妹嘴裡沒驗出他的DNA。
刑案法官查明鄭男車內行車紀錄器於事發時的錄音顯示,女方已醉得答非所問,鄭男突然停在民權東路一段路邊,車內先傳出一陣疑似解開安全帶、調整座椅的聲音,接著就聽到女方發出哼哈與呻吟聲,持續約4分鐘,期間2人都沒交談,女方恢復有條理說話,就是詢問是否已到目的地。
法官指這段錄音顯示的情境與女方所稱遭性侵過程相符,且女方報案後,配合警員開擴音與鄭男講電話,鄭男沒反駁女方質問,僅一再央求「妳願意跟我和解嗎」、「我當面拿一萬塊給妳」等語,據此認定鄭男趁女方爛醉加以非禮。
法官認為女方於事發後約40小時才驗傷,嘴裡的「證據」早就沒了,且女方最初可能想私了,不願提告反覆回想受害經過,所以僅要求3萬元和解,不代表刻意誣賴,但鄭男始終不認罪也沒和解,造成女方身心莫大痛苦,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8月,上訴二審審理中。
正妹提起本件附帶民事求償,主張鄭男犯行造成她身心嚴重受創,容易被驚嚇,獨處會緊張發抖,至今持續尋求精神科醫師及心理諮商師輔導,要求鄭男賠償醫藥費與精神慰撫共250萬元。鄭男於案發後已被叫車平台剔除,他說願賠5萬元和解。
本案法官審理認為鄭男犯行確實侵害女方貞操權、情節重大,但女方於事發前就因自身精神疾病引起的失眠症,定時到身心診所就醫,雖有診斷證明記載女方於受害後出現病情惡化情形,內容僅為醫師聽從女方片面陳述所寫,無從確認女方遭性侵而必須定期到精神科就診,所以僅判鄭男須賠償精神慰撫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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