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將台灣獼猴公告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圖/林務局提供)
記者楊惠琪/台北報導
為保障人類與台灣彌猴的衛生安全,農委會日前依《動物保護法》公告台灣彌猴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民眾如有合法飼養的台灣獼猴應於2023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而其他民眾所飼養的台灣獼猴須在今年11月30日前送交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照養,否則將依動保法開罰,最高可處25萬元罰鍰,並沒入禁養動物。
農委會指出,台灣獼猴是社會性動物,一般都是群居生活,單獨飼養會改變其動物行為,加上與人類有很多共通傳染性疾病,為避免民眾飼養台灣獼猴而剝奪其社會性行為,也為了保障人猴的衛生安全,已於今年9月30日依《動物保護法》將其公告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
農委會表示,民眾飼養的台灣獼猴如有符合108年1月9日前台灣獼猴尚屬保育類野生動物時,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登記有案或是主管機關及其委託有關機關團體照養或學術研究機構、大專校院及依終身學習法設立公私立動物供教育或學術之用等3項條件之一者,應於2023年3月31日前報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未符合者,應於今年11月30日前,將獼猴送交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理照養。違反上述規定者,可依《動物保護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至25萬罰鍰並沒入禁養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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