糗大了!拿改造槍在女友面前炫耀 走火打傷自己還被判刑

▲槍、槍枝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槍枝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顏姓男子2年前從友人那邊拿到一把改造手槍,去年9月間他拿出來給女友和朋友炫耀、把玩,不料槍枝卻意外走火,打中顏男自己的左臂,所幸送醫急救後沒有生命危險,事後顏男被依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送辦,法院審理後,依非法持有制式手槍罪,判他徒刑5年2月,併科罰金10萬元。

判決指出,顏男是在2020年12月間,從一位綽號「阿仁」的男子那邊取得改造手槍和子彈,但他一直把槍收著,直到去年9月28日晚間10時許,陳姓友人來找他,他就把手槍和子彈拿出來炫耀把玩,沒想到槍枝不慎擊發,打中自己的左前臂,洪姓女友和陳姓友人嚇壞,趕快把他送往醫院就醫,因為是槍傷,醫院通報警方全案才曝光。

槍枝、彈頭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結果認槍枝是非制式手搶,由仿手搶外型製造的搶枝,組裝已貫通金屬槍管而成,擊發功能正常,可供擊發子彈使用,具有殺傷力,因此顏男被檢方起訴。

法院審理時,法官考量顏男坦承犯行,雖然尚未用以犯罪,但行為本質上已對社會造成潛在危險,無所謂情輕法重的情形,也不適用減刑的規定,因此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處他徒刑5年2月,併科罰金1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