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中)持圓鍬爆頭收留友人致死。(圖/警方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桃園市大園區謝姓男子於110年12月間,好心收留62歲陳男,未料兩人於今年1月2日在謝男家中喝酒,互起口角,陳竟拿起屋外圓鍬毆打謝頭、臉30多下致死,事後辯稱沒殺意;桃園地院審理後,痛批陳手法殘忍、毫無悔意,3日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陳男110年底借宿大園區謝姓友人家旁鐵皮屋。(圖/警方提供)
判決指出,62歲陳男曾因傷害致死入獄,110年底借宿大園區謝姓友人家旁鐵皮屋,今年1月2日下午兩人在謝男家喝酒,謝批評陳的妻子,兩人爆發口角及肢體衝突後,陳奪門而出看見門外有一把圓鍬,便持圓鍬折回,朝謝男頭、臉攻擊,當晚經送醫仍不治,被檢方日前依殺人罪起訴。
法院認為,陳男與謝男發生衝突後,原可離開以終止爭吵,卻又在發現圓鍬後,拿它折回並打死人,足認有殺人犯意,不採信陳男辯稱沒殺意。
法院審酌,陳男殺人手段兇殘,幾近殘虐,造成死者瀕死前身心蒙受諸多疼痛、恐懼,惡性重大,犯後卻毫無悔意、也沒道歉,令親屬難以平復傷痛;再考量他曾因傷害致死入獄,卻仍漠視法治、輕忽他人生命,今宣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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