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假釋被打槍18次 惡龍張錫銘明出庭爭權利...訴願書曝光

▲在監服刑的「惡龍」張錫銘,至今總計提16次假釋申請均被駁回,張不服再提訴訟,台南地院要求矯正署對爭點提出說明。(圖/記者林悅攝)

▲張錫銘提出18次假釋皆被駁回,提起行政訴訟,明天將親自出庭說明。(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黃資真/台南報導

台灣最知名的十大槍擊要犯「惡龍」張錫銘,因為犯下多起擄人勒贖等重大刑案,2007年被判無期徒刑定讞後,服刑至今超過15年,申請18次假釋皆被法務部駁回,他因此提起行政訴訟,明(5)日將首度出庭說明。他透過友人公開一份請願書,呼籲「應給予悛悔自新、期待復歸社會的人公平機會」希望矯正署公平對待他。

張錫銘在請願書中強調,自己入監服刑後,自2015年起報名技訓班,以及報名監外作業遴選各20多次,但都未被正取,他質疑,主動申請「被教化」卻又遭不教化對待的他,也無從接受考核,「繼續摺紙袋,卻是自己在監所內唯一可以接受的『矯正教化』?」

張錫銘強調,他在監17年無違規紀錄,並拿過數次獎勵,自2017年以來陳報假釋18次皆未果,對比監獄內其他同型度同學獲准假釋之情況,另他深感疑惑。

2021年2月申請假釋時,當時審查會議決議同意假釋,再犯風險已降低,之後矯正署卻又改稱「再犯風險偏高」,遭到14度否決,「在此盼能矯正署應平等對待,不該對特定人有不平等的審核標準,應給予悛悔自新、期待復歸社會的人公平機會。」

張錫銘的友人施先生指出,張鍚銘第18次假釋是10月初才提出,目前還在審理中,尚未被駁回,但之前17次都被駁回,張覺得矯正署對其假釋申請不公,有差別待遇之嫌,所以才會向法院聲請提出訴願,希望爭取回社會公平的機會。

▲▼「惡龍」張錫銘訴願聲明書。(圖/記者林悅翻攝)

▲訴願聲明書全文。(圖/記者林悅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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