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肉飯老闆抽菸...外遇養生館辣妹 「擁名車豪宅」小三要賠60萬

▲一名女子常光顧雞肉飯,竟和老闆日久生情,害闆娘離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一名女子常光顧雞肉飯,竟和老闆日久生情,害老闆娘離婚,一審遭判賠10萬,二審改判賠60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翁子皓/綜合報導

林姓夫妻結婚多年,在新竹經營雞肉飯生意。在隔壁養生館工作的馮姓女子,本來也是店裡的常客,卻與林男日久生情,發生不倫戀,最終導致林姓夫妻離婚,而遭林妻告上法院。新竹地院判馮女賠償10萬,但林妻不服上訴,台灣高院法官認為10萬實在太低,改判她須給60萬,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林姓夫妻自1998年結婚,在新竹一起賣雞肉飯,林男負責掌廚,林妻則負責在櫃台點菜、收桌等。當時有名馮姓女顧客,在旁邊的養生館工作,也常到店裡吃飯。林男空閒時,會走到店外抽菸,馮女見狀會過來打聲招呼,聊個天,兩人逐漸熟識,日久生情,發生不正常男女關係,甚至在2016到2018年6月間,與馮女同居,導致林姓夫妻婚姻破碎,在2021年12月離婚。

馮女被林妻告上法庭,她向法官表示,她確實曾與林男同居,且有發生性行為,但並不知道對方有配偶,且雙方早在2018年6、7月間分手,她買房子向銀行抵押借款,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養生館收入,因此目前沒有錢可以賠償。新竹地院一審時,判馮女要賠償10萬,林妻不服上訴。

台灣高院法官認為,馮女與林男交往2年半,不可能不知道對方有配偶,林妻原本月收入只有2萬2千元,且因離婚無法再經營雞肉飯店,反觀馮女名下的房子與車子價值615萬餘元,認為馮女對林妻造成精神痛苦,但一審判賠10萬實在太低,因此改判60萬,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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