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男殺害隔壁老闆,更一審判刑14年。此為示意圖。(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在塑膠工廠工作的周姓男子,懷疑隔壁橡膠工廠徐姓老闆說他壞話,前年11月間埋伏攻擊徐男。徐男倒地後大喊「我們又不認識!」讓周男暴怒,抽出刀刃殺害徐男。一審將周男判刑13年,二審改判14年,全案再經撤銷發回,更一審仍將周男判刑14年。
判決指出,周男(42歲)與死者因工作場域臨近,雖曾打過照面,但素不相識。周男因長期酗酒,已經出現幻聽、多疑的狀況,還出現酒精引起之憂鬱症、懷疑持續性憂鬱症。周男懷疑徐男與公司員工曾經說他壞話,講他是「酒空(台語,意指喝酒喝到腦袋出問題)」,故懷恨在心,打算伺機報仇。
案發於兩年前,傍晚5點左右,周男先到徐男工廠門口埋伏。徐男下班後牽出機車打算離去,這時周男快步搶上,徒手對徐男的臉部一陣重拳,徐男倒地,並大喊「我們又不認識!」周男暴怒,回身到自己的機車內抽出刀刃長13公分的削肉刀,再朝徐男的下巴、右胸、左上臂,猛力刺擊4刀。徐男隨即噴血倒地,徐男同事趕緊將他送醫急救,但因為左上臂遭穿刺切斷肱動脈,引起大量出血,急救1個小時後就宣告不治。而周男行兇後並未逃離,自行到分局報案自首,檢方依照殺人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周男因長期有情緒困擾,以大量飲酒方式宣洩或逃避憂鬱心情,伴隨幻聽與疑似關係意念等精神病症狀,受情緒或壓力影響而犯案;另外也考量他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因此將他判刑13年、褫奪公權7年。案件上訴二審,高院改加重判刑14年、褫奪公權7年。
全案再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後,仍認定他有罪,考量他持刀攻擊,犯罪手段屬高度暴力行為,故更審仍撤銷一審判決,加重改判14年、褫奪公權7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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